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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生态环境局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6-07 10:05:24 浏览次数: 【字体:

叙永县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叙永县环境保护规划; 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调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削减计划;督查、督办、核查本县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关审查审批工作。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上级环保部门,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规划;建立环境监测制度;组织进行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十)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艺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班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夏季:下午:15:00-18:30;   冬季:下午:14:30-18:00

单位负责人:张涛

联系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绕城路41号

联系电话:0830-6222368   

监督、 投诉电话:0830-319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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