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房屋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制订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指导、监督其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县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三)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建设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四)负责实施工程建设的国家、省级标准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主管全县建筑业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报批并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负 责建筑、电梯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的行业管理和建筑装饰工程管理。
(五)主管全县工程勘察设计,负责勘察设计准入,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以及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 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施工许可证审批、开工审批和开工后的质量监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六)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主管全县城镇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七)主管全县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及村镇房地产开发工作,主管县城供水、燃气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
(八)主管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白蚁防治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建设。
(九)起草全县城市绿化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城 市园林绿化,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城建档案工作。直接负责城市规划区城市勘察、工业与民用建筑、人防设施等城建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负责指导乡镇城建档案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住房保障监察工作。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建设行政部门的职能,负责公用事业、建筑管理、房地产方面的监察。
(十三)负责监督城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沼气化粪池的修建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培训行业人才和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工作。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职责: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处理、保密、保卫、对外联络、行政后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起草局重要文稿,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系统宣传信息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一般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指导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群众信访、职称评审、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建设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建设系统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综合管理建设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系统体制改革和政策调研,指导建设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否决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二)城乡建设股(公用事业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
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各级关于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全县城乡建设的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验收备案、抽查,以及其他事权范围内的相关消防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公用事业(含供水、燃气热力)的行业管理,指导城市防洪设施建设;负责县城供水、供气的规划、协调、指导;负责市政公用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以及城市建设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的初审,实施城市树木、绿地、园林设施、古树名木的管理和依法保护,城市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备案。
(三)房管股。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订全县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开展全县城镇住房状况和中长期住房供求情况的调查,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业务审查,参与住宅小区总体规划方案的评审和建成区的综合验收。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房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和单位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批工作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四)建筑市场管理股。
职责:拟订全县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拟订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省外入川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出省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各类建筑工程企业、单位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制定和管理;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执法,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和直属单位技术工人等级的评聘和管理。负责全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相关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以及参与人民防空管理。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 夏季:下午:15:00-18:30; 冬季:下午:14:30-18:00
单位负责人:周阳明
联系地址:叙永县陶环路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0830-6233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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