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履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上级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乡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负责规划区内建构筑物、园林绿化、道路、管线等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优秀历史建筑和县级以上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配合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综合协调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发布、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宣传、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组织实施,开展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财政的监测工作,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合作交流和有关外事事务;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报建后的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对业务流程进行动态跟踪和研究;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后监督检查、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依法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自然资源队伍建设,组织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牵头组织行政审批标准化、便民化建设工作;负责集中审批工作,业务报件的收发、统计和综合协调处理,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工作,组织窗口业务咨询和服务指引,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负责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县不动产登记局、县测绘地理信息局)。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县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负责全县测绘行业、测绘行政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利用股(所有者权益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全县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供应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县本级国有土地资产收回,划拨土地转出让、出租收益管理,存量国有土地资产盘活利用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储备土地等自然资源资产年度计划、供地计划编制;负责建立、维护、更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空间规划信息数据和资源资产台账;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用途管制股)。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规划工作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技术服务单位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制定各项技术规定和规范;指导各乡镇空间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指导全县乡村振兴、村镇体系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拟订村镇规划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上报各类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组织村镇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科教、医卫、文化、体育设施等专业规划;负责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选址的前期规划论证工作;负责城市“双修”编制工作;负责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参与信息化平台维护工作。承办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确定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用地预审和绘制用地红线图。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图审查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校核;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参与城市管网规划、绿地系统的编制。负责对市政、人防、道桥、涵洞工程、景观工程的规划审核。负责辖区内各类管网及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审核。负责市政和管线工程相关的各类构筑物、景观工程的规划审核。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作。
(六)生态修复与矿产资源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地质勘查,矿业权管理及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按要求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拟订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配合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七)耕地保护监督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工作。
(八)地质灾害防治股(安全生产办公室)。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复查、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加强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管理,积极争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九)执法监管股。负责宣传贯彻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牵头组织对违反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开展行政处罚等,依法向有权机关移送其他相关部门管辖案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违法案件形势研判,指导乡镇贯彻落实依法承接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工作。
上班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夏季:下午:15:00-18:30; 冬季:下午:14:30-18:00
单位负责人:姜亮
联系地址:叙永县盛世华都11号楼9楼
联系电话:0830-6555809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