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改革局
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综合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负责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拟订区域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重大生产力布局,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四)编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项目规划、管理、报批及项目库的建设、考察、论证;作为以工代赈计划、实施和监督的主体,负责编制以工代赈资金的申报、投向和分配方案,牵头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组织实施及项目验收。
(五)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政策,加强对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的预测、监测和分析,组织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六)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贯彻国家在投资和建设领域的方针政策,对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宏观控制和调节;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
(七)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负责对国家出资的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事项的核准,依法会同有关行政部门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出资的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指定发布招投标公告的媒介。
(八)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全县的综合配套改革与体制创新,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负责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调查、起草、审核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九)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中长期 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编制人力资源开发总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协调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互关系。参与全县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和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协调做好土地利用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
(十)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综合协调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指导和促进全县市场体系的建立,制定县内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调控政策。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我县价格调整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的组织实施;按照定价权限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负责市授权我县的部分市管价格权限。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管理能源项目;研究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拟订石油储备规划并实施管理,提出石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粮食流通、储备粮管理和物资储备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五)管理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 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县级救灾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储备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救灾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安排。
(十七)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执法督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八)根据全县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及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国有粮食和物资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工作,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和各级投资项目。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粮食行业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叙永、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工作。
(二十一)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做强做大。
(二十二)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加强作风建设,防控廉政风险;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班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夏季:下午:15:00-18:30; 冬季:下午:14:30-18:00
单位负责人:谢琳
联系地址:叙永县环城中路盛世华都写字楼19层
联系电话:0830-6555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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