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参与协助上级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积极配合和参与上级组织的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组织指导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标准、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提高监管效能,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題。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统计、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督查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全局依法治县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协助完成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三)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个体经济发展股)。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实施。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及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无证无照经营的规范查处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个体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动出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协同相关部门落实;负责个体私营经济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分析,协同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负责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完善全县分类标准,指导乡镇开展分类培育和差异化帮扶。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拟订全县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五)公平交易与广告监管股。负责拟订全县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开办交易和服务行为,依法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行为。承担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监管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推进实施价格信用体系建设。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和合同信用建设。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六)知识产权股。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组织实施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监督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七)质量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质量强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九)综合协调股(挂食品安全办)。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文明县城、卫生县城、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等商品集贸市场秩序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县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拟订实施全县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牵头抽检监测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负责全县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回收销毁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环境污染。
(十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负责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环境保护,治理煤、油烟污染,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对接并承担集贸市场秩序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备案管理核查工作。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拟订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对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映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及安全用药宣传。掌握分析全县药品零售环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建议。
(十三)计划财务股。拟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票据、固定资产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
(十四)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所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
(十五)机关党办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委员会党建股)。负责机关党委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等工作。牵头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上班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夏季:下午:15:00-18:30; 冬季:下午:14:30-18:00
单位负责人:钱山(党组书记)
张娅(局长)
联系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叙永镇环城中路301号11号楼15、16层
联系电话:0830-6222830(办公室)、0830-6222462(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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