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综合行政执法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
(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组织编制全县城市容貌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编制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方案的审定、竣工验收备案。
(三)负责县城区容貌管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城市桥梁、隧道涵洞、夜景照明、堡坎、排水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依法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依附城市桥梁和道路埋设或架设各种管线、杆线及其他公益设施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化粪池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会审化粪池的设计、竣工验收。负责对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实施行政执法;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和管理;参与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设置及监管;负责垃圾填埋场监管,指导督促做好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工作;负责规划区环卫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占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的管理;指导乡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制定环境卫生考核标准,组织对环卫服务外包公司实施管理和考核。
(四)承担相关行政审批的责任。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因建设需要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负责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庆典活动占道备案;负责城市建筑渣土处置核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依附城市桥梁和道路埋设或架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进行审批;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负责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负责临时便民服务摊点设置等。
(五)负责统筹全县数字化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县级数字化综合行政执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建立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六)承办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组织开展各项集中整治行动。
(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规划区范围内,依法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加工、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和堆放材料,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实施与上述综合执法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八)指导、监督、考核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县性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九)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十)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按照优化协同高效、上下基本对应的原则,主要调整了六项职能职责。
一是将原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弃土建渣、市政设施和环卫设施管理职责,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是将原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的住房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是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加工、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和堆放材料,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综合执法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垃圾源头治理工作,负责农村清扫保洁,推进生活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分类集中收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运转处置体系,负责垃圾运转和无害化处理。
2.明确县级部门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对业务管理和行政处罚权都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相应职责。对只将行政处罚权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原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负责行业管理,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指导监督及环保、安全监管、维稳等职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依法履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起草全局重要文稿、目标管理和考核考评工作;负责文秘会务、人事、政务公开、信息、保密、档案、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党群、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协调、工作接待、后勤服务、值班值守等工作;负责宣传、计划生育、统战、对台、妇女儿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编制财务年度计划,统筹单位资金使用并监督管理;负责单位行政事务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单位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监督管理;承办养老和医疗等保险工作;统筹开展单位建设项目的计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及行政权力公示公开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综合执法工作,所有行政执法按省市县统一部署实施;负责指导系统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文书的拟定;指导行使综合执法的行政处罚权和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活动和专项行动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依法办理综合行政执法各类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和体系建设,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督查执法队伍队容风纪、依法履职、遵守纪律情况;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中不依法行政和不按程序实施处罚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政风行风、行政效能建设及督查督办;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监察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信访、阳光政务、网络问政、网络舆情、12345、96198等各种渠道、各类信访的受理、交办、督办工作;负责综治和维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政管理和城乡容貌股(安全股)。负责贯彻执行市政公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编制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市政公用行业规划编制等工作;负责对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实施行政执法;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含城市道路、城市桥梁、隧道涵洞、夜景照明、堡坎、排水设施等)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依法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依附城市桥梁和道路埋设或架设各种管线、杆线及其他公益设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市政公用设施改扩建工程实施管理;负责对城区化粪池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参与化粪池设计、竣工验收;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汛抗旱等工作;统筹全县数字化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城乡容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县城市容貌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统筹开展城乡容貌塑造;负责城市建筑、城市家具的容貌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管理;负责垃圾填埋场监管,指导督促做好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工作;负责城区垃圾收集点、公厕、果皮箱、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指导乡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制定环境卫生考核标准,组织对环卫服务外包公司实施管理和考核。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筑渣土处置审批;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及弃土场的日常监管、查处、审查备案;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班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夏季:下午:15:00-18:30; 冬季:下午:14:30-18:00
单位负责人:程 霜(党组书记)
牟道容(局长)
联系地址:叙永县环城中路盛世华都11号写字楼7层
联系电话:值班室0830-6555685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30-6555368
办公室0830-655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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