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竹业局
叙永县林业和竹业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竹业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林业竹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林业竹业发展政策、编制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全县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指导以植树种竹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石漠化工作。指导林业竹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指导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的建设管理。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石漠化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组织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五)指导全县林业竹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拟订林业竹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现代林业竹业园区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竹产品质量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六)指导全县林业竹业种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竹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竹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七)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全县森林植物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工作。指导林业行业重大改革并监督实施。农村林业竹业发展、维护林业竹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流转经营改革工作。
(九)指导全县林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防火规划,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维护林区安全。
(十)负责全县林业行业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面依法治林工作和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一)指导全县林业竹业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出行业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竹业生态补偿。牵头负责生态扶贫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林业竹业科技、教育与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竹业科学研究,试验示范、成果推广运用、教育培训,指导全县林业竹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林业竹业数字化建设。组织开展林业竹业对外交流与区域协作事务。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与财务股)。负责制定并组织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文秘、目标考核、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数字化建设、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离退休人员管理、资产监管、后勤保障、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竹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健康教育工作。承担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生态振兴工作。拟订全县林业竹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竹业产业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执行,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竹业县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林业竹业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组织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产业发展和生态修复股。拟订全县林业竹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现代林业竹业园区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竹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县林业竹业科技、教育与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竹业对外交流工作与区域协作事务。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竹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发展。指导林业竹业种子管理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综合执法股)。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执行。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并实施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指导木材检查站建设工作。指导全面依法治林和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负责做好全县林业行业重大改革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林业行政案件,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四)林长制工作股(森林火灾预防股)。负责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林草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一旦火灾达到本级应急响应最低条件,第一时间提请同级防火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负责全县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县林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县总林长、县副总林长、县级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县林长制的组织实施,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县总林长、县副总林长、县级林长报告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承办县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掌握林地保有量,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等工作。
上班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夏季:15:00-18:30; 冬季:14:30-18:00
单位负责人:陈文刚
单位地址:叙永县叙永镇银环街65号
联系电话:0830-622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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