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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6-07 11:15:42 浏览次数: 【字体:

叙永县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救援,指导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权限范围内的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权限范围内的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乡镇、县级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照规定商请县级相关部门和涉灾乡镇分配中央、省、市、县救灾款物。

(十一)依法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属地原则,督促指导乡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民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县级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十四)拟订民营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推进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指导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与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十五)承担民营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协助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十六)依法组织、指导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地区救援工作。

(十八)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需求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九)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县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县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林业竹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林业竹业局等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局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权限范围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权限范围内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权限范围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林业竹业局及驻叙有关机构等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4)县林业竹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防火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乡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林业竹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指挥机构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改革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保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把关、史志编纂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培训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统筹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项目资金使用。

(二)指挥中心。

职责: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自然灾害类和事故灾难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与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权限范围内的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科技推广应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监督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防治工作。指导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拟订防汛抗旱和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和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重要河流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评估论证和全县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牵头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拟订县级应急物资储备需求计划,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照规定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县救灾款物。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负责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协助推进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考核、考试)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考试)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宣传股(行政审批股)。

职责: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研究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案件审查,承担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性事务。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和负责执法证件申报和年度审验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

(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职责: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安全生产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叙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和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职责:牵头组织化工(含石油化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六)安全生产基础股。

职责: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矿山管理股。

职责:在权限范围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协助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在权限范围内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方案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与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推进煤炭行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整顿关闭与产业升级,承担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指导瓦斯抽采与利用工作,监督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复产验收工作。推进煤炭体制改革和煤矿企业整顿关闭工作。

(八)机关党委。

职责: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单位制定的《机关管理制度》等方面情况;完成上级纪检部门、局党委交办的工作。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夏季:下午:15:00-18:30;冬季:下午:14:30-18:00

单位负责人:刘伟

联系地址:叙永县百花路6号斌正纳米科技产业园区2号楼

联系电话:0830-62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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