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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来源:叙永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07 10:35:03 浏览次数: 【字体:

叙永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婚姻登记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涉港澳台居民、华侨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人事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全县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计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管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儿童保障股、福利慈善股)。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乡镇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拟订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并牵头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涉港澳台居民、华侨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区划地名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实施婚姻、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乡镇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信息管理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县各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叙永县行政区划图;监督管理地名工作。

(五)老龄工作股(养老服务股)。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上班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夏季:下午:15:00-18:30;   冬季:下午:14:30-18:00

单位负责人:毛军

联系地址:叙永县南环路161号

联系电话:办公室0830-655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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