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常务会议介绍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的组成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组成,县政府其他党组成员列席会议,由县长召集并主持,邀请县人武部主要负责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联系政府工作的领导同志、县纪委监委机关领导同志列席会议。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目标办主要负责人列席除人事任免和干部奖惩以外的会议议题。根据议题需要,与议题有关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相关议题。列席人员为常务会议审议讨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情况说明。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召开
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确因工作需要,由县长决定可随时召开。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人事议题参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
(一)“第一议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措施。
(三)讨论县政府拟作出或调整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
(四)讨论上报市政府和县委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六)审议县政府拟出台的重要政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七)研究分析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八)讨论通过县政府有关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九)讨论决定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十)讨论决定其他应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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