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国土资源局涉企收费公示表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2-27 11:04:00 【字体:

附件3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涉企收费公示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性质

征收依据

执收单位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资金管理方式

备注

1

采矿权使用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务院令第241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

 

1000元/km2/年

 

采矿权人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

土地复垦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土地管理法》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

每平方米10元至20元

土地使用人

缴入地方国库


3

土地闲置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土地管理法》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

按出让金的20%以下征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缴入地方国库


4

耕地开垦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土地管理法》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

耕地开垦费为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至2倍。

土地使用人

缴入地方国库


5

土地交易服务费

 

服务性收费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6]229号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

见说明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缴入地方国库


说明:1.“收费性质”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2.“资金管理方式”包括缴入中央、省级及地方国库,缴入省级或地方专户等。3.土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一)以招标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仍按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价费(200349号)文件规定执行。(二)以拍卖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档次 拍卖金额 费率1. 100万元以下 3.5%2 .100500万元 3.0%3 .5001000万元 2.5%4 .10005000万元 1.5%5 .500010000万元 1.0 %6 .10000100000万元 0.5%7 .100000万元以上 0.1%以拍卖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出让由受让方负担;转让由双方各负担50%.(三)以挂牌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按成交金额的1%计收。出让由受让方负担;转让由双方各负担50%.(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协议转让按成交金额的0.1%计收,由转让双方各负担50%.具体标准由各市(州)物价部门在规定的幅度内,参照招标代理的递减原则确定。(五)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协议出让属政府行政行为,不得收费。(六)改制、重组、破产企业,其土地涉及交易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七)住房进行新建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不得收取地产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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