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国土资源局涉企收费公示表
附件3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涉企收费公示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征收依据 | 执收单位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 | 资金管理方式 | 备注 |
1 | 采矿权使用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国务院令第241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 |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
| 1000元/km2/年
| 采矿权人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
2 | 土地复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土地管理法》
|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 |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 | 每平方米10元至20元 | 土地使用人 | 缴入地方国库 | |
3 | 土地闲置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土地管理法》
|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 |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 | 按出让金的20%以下征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 缴入地方国库 | |
4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土地管理法》
|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 |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 | 耕地开垦费为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至2倍。 | 土地使用人 | 缴入地方国库 | |
5 | 土地交易服务费
| 服务性收费 |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6]229号
|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 |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 | 见说明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 缴入地方国库 |
说明:1.“收费性质”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2.“资金管理方式”包括缴入中央、省级及地方国库,缴入省级或地方专户等。3.土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一)以招标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仍按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价费(2003)49号)文件规定执行。(二)以拍卖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档次 拍卖金额 费率1. 100万元以下 3.5%2 .100-500万元 3.0%3 .500-1000万元 2.5%4 .1000-5000万元 1.5%5 .5000-10000万元 1.0 %6 .10000-100000万元 0.5%7 .100000万元以上 0.1%以拍卖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出让由受让方负担;转让由双方各负担50%.(三)以挂牌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按成交金额的1%计收。出让由受让方负担;转让由双方各负担50%.(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协议转让按成交金额的0.1%计收,由转让双方各负担50%.具体标准由各市(州)物价部门在规定的幅度内,参照招标代理的递减原则确定。(五)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协议出让属政府行政行为,不得收费。(六)改制、重组、破产企业,其土地涉及交易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七)住房进行新建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不得收取地产交易手续费。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