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民政局对县政协第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答复
潘树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救护服务适合高龄老人,助力银发经济发展的建议》(第4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一次会强调救护服务应适合高龄老人”
我局已于7月11日召开全县社会养老机构负责人专题会议。重点宣传养老服务适老性的核心要求,深入解读高龄老人救护服务与银发经济发展的内在关联——优质的高龄老人救护服务能增强老年人及其家属对养老机构的信任,提升机构口碑,吸引更多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进而推动银发经济良性循环。同时,会上传达国家及省市关于养老服务适老性的最新政策文件,明确各机构在高龄老人救护服务方面的主体责任,要求机构将适老化救护理念融入日常运营的各个环节。
二、关于“查一次高龄老人救护服务实情”
今年第三季度,我局将组织专项检查组,深入全县所有养老机构,全面检查高龄老人救护服务实际情况。检查内容包括救护设施是否符合高龄老人使用需求(如急救床高度、呼叫设备便捷性等)、救护流程是否针对高龄老人特点优化、应急预案是否完善且可操作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建立台账,逐一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于共性问题,将组织机构交流研讨,形成可复制的解决方法;对于个性问题,安排专人跟踪指导,确保整改到位,切实强化救护服务实效。
三、关于“训一次高龄老人救护服务常用方法”
我局于今年7月18日—27日分两期组织开展全县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培训班,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开展高龄老人救护服务常用方法培训。培训内容结合高龄老人生理特点,重点包括心肺复苏、窒息急救、跌倒处理、常见急症初步应对等实用技能,并安排实操演练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老年人急救相关知识技能。今年以来各级也多次开展线上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大大提升高龄老人救护服务质量。
四、关于“扣一点养老救护服务支持费用”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的规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泸州市民政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的通知》(泸市民发〔2024〕72号)文件,养老机构要经县民政局备案,纳入全市智慧养老系统,并符合《养老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54项基础指标且正在运营,评级后才具有领取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资格,对于高龄老人救护服务不适的养老机构,将不予评级,不予发放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我局将继续完善养老服务评估体系相结合,形成“激励+约束”的组合拳,推动社会养老机构主动提升救护服务质量,确保政策支持真正转化为服务提质增效的动力。
下一步,叙永县民政局将密切跟踪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县养老服务工作,为我局提供更多有益的建议,共同守护老年人的生命健康与生活质量。
叙永县民政局
2025年7月18日
联系人:杨松
联系电话:1398272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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