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梁华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的建议提案》(第1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您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落实专人对您提的建议进行了仔细研究。
(一)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机制。2021年4月印发《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叙永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叙府发〔2021〕3号),2024年4月到期。2024年9月20日,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审议县政府办公室提请的《县政府文件清理目录》,并通过县政府印发《关于宣布一批县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叙府发〔2024〕6号),同意《叙永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继续有效。
(二)农村供水水费收缴机制。目前我局按照《叙永县水务局叙永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叙永县农村饮水工程供水价格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叙发改价格〔2020〕54号)精神,督促指导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四川兴叙水业有限公司按照程序对联村供水工程制定水价,督促乡镇指导项目村社对单村集中及以下供水工程召开“一事一议”明确供水价格。
(三)农村饮水水质保障。我局每年投入水质监测经费20万元,组织县农村安全饮水水质检测中心开展检测工作,提高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范围和频率。今年将扩大对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范围,对水源水、水厂水、管网水开展监测工作,掌握水质情况。组织技术力量对供水单位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逐步提高人员业务能力,确保群众喝水安全放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解决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问题,2025年4月24日,叙永县水务局印发《整治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问题工作方案》(叙水发〔2025〕75号),决定从今年4月至12月,集中9个月时间,开展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领域突出问题。
(一)责任落实方面。排查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是否到位,“三项制度”是否建立完善。
(二)工程运行方面。检查水质检测、水费收缴、安全生产等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指导完善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督导乡镇及水业供水公示供水单位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众反馈的饮水问题。
(三)问题整改方面。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问题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是否建立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是否做到边查边改,问题销号清零。
通过全面排查整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运行管理,提升我县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叙永县水务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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