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202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

来源: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3-21 17:36:55 【字体:


叙永县202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四川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2025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20253月21开始启动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次进行(上半年第一批次认定时间3月21日至531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时间63日至725下半年认定时间911日至 1226)现将该项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在叙永县(提供地《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居住地在叙永县(能提供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

2.驻叙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相应证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申请人须对遵纪守法情况及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规定,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学历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注意:“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3.普通话水平。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教育教学能力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能够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与当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学段学科一致;免费师范生应提供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须与当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学段学科一致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5.身体条件。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经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组织在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及相关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流程: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组织体检颁发证书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网站内网报路径: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线办理

3.网上报名时,请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2的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网报时段内登录报名。

4.网上报名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1日8:00至5月6日18:00

上半年第批次:6月3日8:00至6月20日18:00

    9月11日8:00至10月15日18:00

5.特别提醒:网报时间有调整,请关注网站公告由于可能申请人数较多,开始网报前几天是网站访问高峰,网站将视报名情况适当采取限流措施。如遇网站访问不畅,为节省申请人的报名时间,请错开报名高峰时段,分散报名,延后报名。如遇这些特殊情况,注意查看网站的有关通知

(二)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后,请严格按规定时间到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址:叙永县叙永镇环城中路盛世华都行政写字楼四楼,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培股。

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5651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上半年批次:62362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下半年批次:101610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现场确认须带齐以下材料

1.《申请表》1份。网报成功后在网页上打印打印方法详见《网报指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如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须在领取教师资格证时提供正式身份证和复印件),复印要求详见《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排版格式》(附件3)。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首页和本人页一起复印在身份证复印件的背面,复印要求详见《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排版格式》(附件3),也可提供叙永的《户籍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这两项户籍依据其中之一。

户籍没在叙永县但居住地在叙永县的,提供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1份(须在有效期内

驻叙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在叙永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1份;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4.《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格式见附件5的两个样本,在“天府通办APP”中申办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办理流程,请在网上查询,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Ts2XJAFHUXUDvQlP2j_SOg,也可按照附件6的相关说明申办打印)注意:按照其中办理日期推算,不得超过规定的有效期。

5.《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必须与网报填写的学历一致的)。对于网报系统中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泸州市外的中职学校学历,须提供学校所在地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给学校开设专业招生计划的文件复印件入学当年),须加盖该中职学校鲜章,否则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须与网报选择的证书一致。网报系统验证通过的,提供测试时的相关佐证资料或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截图网址:http://www.cltt.org/#/scoreQuery如果证书原件遗失或未领到证书,可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电子证照后打印,查询办法详见普通话等级证书电子证照查询指南》附件4
    注意:《毕业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两面上,正反两面的复印件方向必须一致。

7.近期纸质彩色证件照一张。规格:1.5吋,也称为小二寸,长约4厘米,宽约3厘米。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为同一版本,照片具体要求详见《网报指南》注意:提前将照片四周多余的边框修剪整齐,并在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

8.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须在有效期内,中注明的学段学科应与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段学科”一致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免费师范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须在有效期内,中注明的学段学科应与次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段学科”一致。

9.《个人承诺书》。在网报界面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签名提交方法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2中的相关说明注意:该承诺书中的电子签名须清晰可辨,承诺书提交后,已嵌入《申请表》中,现场确认时不再单独交该承诺书的纸质资料

10.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由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后提供注意:不要自行提前去非指定医院体检。现场确认审查资料合格后,凭认定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体检通知书》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束,认定机构到医院将全部人员的《体检表》统一领回

注意:以上纸质资料均为A4纸型,一份材料如果是多页的,必须双面打印或复印。申请人须统一按上述顺序清理叠放整齐,原件不要和上交的资料混在一起现场确认经审查核实后,原件当场退还给本人。

(三)体检

现场确认各项材料审查合格后,凭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自费体检。体检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5651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上半年批次:62362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下半年批次:101610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体检注意事项:

1.必须空腹参加体检空腹采血在早上十点半之前完成,因为空腹时间过长后人体自身会代谢,超过时间采血会影响结果,所以去体检当天必须十点半之前到体检中心前台登记

2.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照片一张(与现场确认交的完全相同

3.《体检表》统一到医院领取

4.女性如遇生理期不能进行尿检和妇科检查,请自行把握体检时间如果本人身体有特殊情况(如孕期),不能按时完成所有体检项目,请提前告知医院,可不参加本次体检,即可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

5.体检如有问题,由医院直接通知本人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6.《体检表》中须有体检医院作出“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结论。如果体检不合格,将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7.体检结束后,认定机构到医院将全部人员的《体检表》统一领回。

8.体检医院联系电话:0830-6235114 

(四)颁发证书

申请人按认定流程完成以上各相关事项,符合认定相关条件,即由认定机构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中处理相关信息,生成证书编号,印制《教师资格证书》后予以颁发。预计颁发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6

上半年批次:7中旬

    次:11下旬

每次认定工作结束,认定机构将在网上发布教师资格证书颁发的通知,请注意查询按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带上《受理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

四、相关注意事项

1.各申请人只要网报成功,资料准备齐全,就可从规定的现场确认起始时间起陆续到认定机构参加现场确认和体检,不要推迟到后期进行,以免造成人员过多聚集,也不得有陪同人员到场,增大人员的聚集量。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申请人网报时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等行政处罚。

3.申请人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参加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体检,完成各程序规定的事宜,如因申请人错过网报时间或确认时间及体检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事宜的,过期本认定机构不再受理,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准确完整填写网报信息。因信息填报不完整不准确致使无法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申请人务必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网报号及有关要求,网报时段内可随时登录查看本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和认定情况,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后注意重新提交。

5.网上注册报名时,严格按要求上传《毕业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等扫描件和个人照片。在《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和上交办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版本。

6.申请人须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确保本认定机构随时联系有关事宜,如因无法联系申请人影响到有关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申请人可加入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218133416),该群用于发布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有关通知通报,对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中提出相关要求,对申请人咨询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统一答复当次认定结束,领取证书后请自行退出该群)。

7.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宜在叙永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网址: http://www.xuyong.gov.cn,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逐个电话通知申请人,请随时关注网站中的有关公告。

8.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资料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四川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四川教育网的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询。

9.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咨询电话:

叙永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830-6222240

泸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830-3108730

 

               

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320  

 

附件: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doc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docx

                   附件3: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排版格式.pdf

                   附件4:普通话等级证书电子证照查询指南.pdf

                   附件5:无犯罪记录证明(两个样本).pdf

                   附件6:《无犯罪记录证明》申办流程.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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