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叙永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10-30 09:58:57 【字体:

叙府地布〔2025〕35号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叙府地布〔2025〕31号),拟征收叙永县水尾镇会龙村3社,画稿溪社区南大街小组;叙永县枧槽苗族乡枧槽社区2组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叙永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5年10月30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公示,同时在叙永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网址:www.xuyong.gov.cn),公示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止。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水尾镇人民政府、枧槽苗族乡人民政府代表我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由我府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叙永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叙永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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