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叙永县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11-12 17:00:48 【字体:

叙府地布〔2025〕37号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叙府地布〔2025〕22号),拟征收白腊苗族乡天堂村5社,新店村2社;赤水镇赤水社区2组、4组、8组、9组;大石镇大石村7社;分水镇分水村2社、鱼洞村1社,终南村1社;观兴镇河坝村1社;合乐苗族乡三河社区3组;黄坭镇黄坭村1社;枧槽苗族乡枧槽社区1组;江门镇青云村5社;龙凤镇谊合村1社;麻城镇麻城村2社;摩尼镇金榜村3社、4社,摩尼社区3组、5组,营盘山社区1组;石厢子彝族乡石厢子社区2组,水潦铺村4社、5社,堰塘村1社;水潦彝族乡水潦村3社;水尾镇钢铁村1社;天池镇大水井社区1组;向林镇棉竹村2社,跃龙村8社;正东镇伏龙村6社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叙永县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5年11月14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公示,同时在叙永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网址:www.xuyong.gov.cn),公示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3日止。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白腊苗族乡人民政府、赤水镇人民政府、大石镇人民政府、分水镇人民政府、观兴镇人民政府、合乐苗族乡人民政府、黄坭镇人民政府、枧槽苗族乡人民政府、江门镇人民政府、龙凤镇人民政府、麻城镇人民政府、摩尼镇人民政府、石厢子彝族乡人民政府、水潦彝族乡人民政府、水尾镇人民政府、天池镇人民政府、向林镇人民政府、正东镇人民政府代表我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由我府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叙永县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叙永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叙永县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公示,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确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叙永县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叙永县

白腊苗族乡

天堂村

5社

0.0178

0.0125

0.0069

0.0048


0.0008

0.0053


叙永县

白腊苗族乡

新店村

2社

0.0331

0.0331

0.0281

0.0001


0.0049



叙永县

赤水镇

赤水社区

2组

0.0699

0.0045

0.0035

0.0003


0.0007

0.0654


叙永县

赤水镇

赤水社区

4组

0.0488

0.0488


0.0437

0.0051




叙永县

赤水镇

赤水社区

8组

0.2631

0.2631


0.0184

0.2447




叙永县

赤水镇

赤水社区

9组

0.0047

0.0047



0.0047




叙永县

大石镇

大石村

7社

0.0449

0.0449



0.0449




叙永县

分水镇

分水村

2社

0.0309

0.0309

0.0226



0.0083



叙永县

分水镇

鱼洞村

1社

0.0333

0.0333

0.0279



0.0054



叙永县

分水镇

终南村

1社

0.1110

0.1110

0.0872



0.0238



叙永县

观兴镇

河坝村

1社

0.0615

0.0615

0.0554



0.0061



叙永县

合乐苗族乡

三河社区

3组

0.0819

0.0819

0.0697



0.0122



叙永县

黄坭镇

黄坭村

1社

0.0456

0.0414

0.0046

0.0351


0.0017


0.0042

叙永县

枧槽苗族乡

枧槽社区

1组

0.0365

0.0365

0.0321


0.0044




叙永县

江门镇

青云村

5社

0.0661

0.0661

0.0036

0.0491

0.0127

0.0007



叙永县

龙凤镇

谊合村

1社

0.0125

0.0125



0.0125




叙永县

麻城镇

麻城村

2社

0.0486

0.0403

0.0344



0.0059

0.0083


叙永县

摩尼镇

金榜村

3社

0.0602

0.0602

0.0506



0.0096



叙永县

摩尼镇

金榜村

4社

0.0018

0.0018

0.0016



0.0002



叙永县

摩尼镇

摩尼社区

3组

0.0019

0.0019

0.0016



0.0003



叙永县

摩尼镇

摩尼社区

5组

0.0954

0.0954

0.0840



0.0114



叙永县

摩尼镇

营盘山社区

1组

0.0418

0.0418

0.0332

0.0005


0.0081



叙永县

石厢子彝族乡

石厢子社区

2组

0.0455

0.0455


0.0455





叙永县

石厢子彝族乡

水潦铺村

4社

0.0036

0.0036





0.0036


叙永县

石厢子彝族乡

水潦铺村

5社

0.0393

0.0079

0.0071



0.0008

0.0313

0.0001

叙永县

石厢子彝族乡

堰塘村

1社

0.0247

0.0247


0.0004

0.0243




叙永县

水潦彝族乡

水潦村

3社

0.0375

0.0375

0.0301



0.0074



叙永县

水尾镇

钢铁村

1社

0.0199

0.0199

0.0194



0.0005



叙永县

天池镇

大水井社区

1组

0.0133

0.0004


0.0004



0.0129


叙永县

向林镇

棉竹村

2社

0.0163

0.0163

0.0135



0.0028



叙永县

向林镇

跃龙村

8社

0.0566

0.0566

0.0060

0.0491


0.0015



叙永县

正东镇

伏龙村

6社

0.0236

0.0236

0.0197



0.0039



合计:

1.4916

1.3641

0.6428

0.2474

0.3533

0.1170

0.1268 

0.0043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叙永县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市政公用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行》(泸市府地布〔2023〕1号)执行。白腊苗族乡、赤水镇、大石镇、分水镇、观兴镇、合乐苗族乡、黄坭镇、枧槽苗族乡、江门镇、麻城镇、摩尼镇、石厢子彝族乡、水潦彝族乡、水尾镇、天池镇、向林镇、正东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22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1100元/亩;龙凤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28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1400元/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行》(泸市府规〔2024〕3号)执行,支付给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权属人。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33人,其中,白腊苗族乡天堂村5社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新店村2社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赤水镇赤水社区2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赤水社区4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赤水社区8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赤水镇赤水社区9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大石镇大石村7社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分水镇分水村2社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鱼洞村1社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终南村1社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观兴镇河坝村1社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叙永县合乐苗族乡三河社区3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黄坭镇黄坭村1社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枧槽苗族乡枧槽社区1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江门镇青云村5社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龙凤镇谊合村1社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麻城镇麻城村2社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摩尼镇金榜村3社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金榜村4社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摩尼社区3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摩尼社区5组安置对象人数为2人,营盘山社区1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石厢子彝族乡石厢子社区2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水潦铺村4社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水潦铺村5社对象人数为1人,堰塘村1社对象人数为1人;水潦彝族乡水潦村3社对象人数为1人;水尾镇钢铁村1社对象人数为1人;天池镇大水井社区1组对象人数为1人;向林镇棉竹村2社对象人数为1人,向林镇跃龙村8社对象人数为1人;正东镇伏龙村6社对象人数为1人,拟通过社保安置方式予以安置。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五、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本方案实施后,在实际土地征收工作开展期间,若国家、省、市、县依法出台新规定或对现行规定进行调整,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及其他补偿安置相关内容的,本方案中与新规定或调整后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按照新规定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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