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拟对叙永县定峰茶业有限公司韦思华等2名同志符合遴选四川省返乡创业指导员条件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返乡创业指导员队伍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57号)文件精神,叙永县定峰茶业有限公司韦思华等2名同志符合四川省返乡创业指导员条件,现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30-6227045。
序号 | 姓 名 | 创办经济名称 | 备注 |
1 | 韦思华 | 叙永县定峰茶业有限公司 | |
2 | 邬高兰 | 叙永县邬高林下种植专业合作社 |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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