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泸州至古蔺高速公路(叙永县)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的更正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11-17 17:35:00 【字体:

叙府地布〔2025〕40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于2025年1月5日发布了《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泸州至古蔺高速公路项目(叙永县)征收土地的预公告》(叙府地布〔2025〕2号)。因用地范围调整,现更正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范围在原公告的基础上增加大石镇双全村五社,向林镇九良村一社,减少大石镇互助村二社。调整后的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调整后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更正公告发布后,由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11月19日开始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属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三、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更正公告于2025年11月19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叙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www.xuyong.gov.cn),公告时间为1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2).pdf


 


 叙永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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