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叙永县老城区(春秋祠周边)停车场新建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叙府布〔2026〕7号
叙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叙永县老城区(春秋祠周边)停车场新建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为解决叙永县老城区停车难题,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老县城区(春秋祠周边)停车场新建项目二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着)物实施征收。现将《叙永县老城区(春秋祠周边)停车场新建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征决字〔2026〕第2号)予以通告。
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叙永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叙永县老城区(春秋祠周边)停车场新建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征决字〔2026〕第2号
因叙永县老城区(春秋祠周边)停车场新建项目二期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着)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目的:叙永县老城区(春秋祠周边)停车场新建项目二期实施需要。
二、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陕西街52号1栋,南至陕西街,西至陕西街88号1栋,北至老城墙上(以拟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叙永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叙永县老城区(春秋祠周边)停车场新建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六、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5月26日。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60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叙永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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