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叙永县老城区(春秋祠周边)停车场新建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4-10 10:55:35 【字体:

叙府布〔2026〕7号



叙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叙永县老城区(春秋祠周边)停车场新建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为解决叙永县老城区停车难题,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老县城区(春秋祠周边)停车场新建项目二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着)物实施征收。现将《叙永县老城区(春秋祠周边)停车场新建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征决字〔2026〕第2号)予以通告。

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叙永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叙永县老城区(春秋祠周边)停车场新建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征决字〔2026〕第2号


因叙永县老城区(春秋祠周边)停车场新建项目二期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着)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目的:叙永县老城区(春秋祠周边)停车场新建项目二期实施需要。

二、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陕西街52号1栋,南至陕西街,西至陕西街88号1栋,北至老城墙上(以拟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叙永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叙永县老城区(春秋祠周边)停车场新建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六、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5月26日。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60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叙永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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