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叙永县下桥街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4-10 15:56:36 【字体:

叙府布〔2026〕10号



叙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叙永县下桥街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为加快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县政府决定对下桥街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实施征收。现将《叙永县下桥街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征决字〔2026〕第3号)予以通告。

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叙永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叙永县下桥街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征决字〔2026〕第3号

因叙永县下桥街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目的:叙永县下桥街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需要。

二、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肉市街门牌号为单号的房屋,西至防洪堤,南至杨武坊大桥桥墩,北至防洪堤泵房(以拟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叙永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叙永县下桥街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六、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5月16日。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60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叙永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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