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叙府复〔2025〕170号
申请人:先某飞,男。
住所:四川省合江县。
被申请人:叙永县卫生健康局。
住所:叙永县叙永镇新区便民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张高容,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6年1月13日
申请人:先某飞,男。
住所:四川省合江县。
被申请人:叙永县卫生健康局。
住所:叙永县叙永镇新区便民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张高容,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