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叙府复〔2025〕170号

来源:叙永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2-05 15:07:39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先某飞,男。

住所:四川省合江县。

被申请人:叙永县卫生健康局。                       

住所:叙永县叙永镇新区便民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张高容,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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