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叙府复〔2025〕168号

来源:叙永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2-05 15:08:46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肖某威,男。

住所:江西省抚州市。

被申请人: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叙永县叙永镇盛世华都11号行政楼。

法定代表人:张娅,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关于投诉是否受理,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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