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叙府复〔2025〕168号
申请人:肖某威,男。
住所:江西省抚州市。
被申请人: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叙永县叙永镇盛世华都11号行政楼。
法定代表人:张娅,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关于投诉是否受理,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6年1月27日
申请人:肖某威,男。
住所:江西省抚州市。
被申请人: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叙永县叙永镇盛世华都11号行政楼。
法定代表人:张娅,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关于投诉是否受理,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