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送达公告

来源:叙永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2-24 11:06:19 浏览次数: 【字体:


余伟儒: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运单号:SF0255378843617)。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需要补正以下材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之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而您的《复议申请书》尚未载明,请予以补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申请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其申请行政复议的符合法定条件,您的《复议申请书》载明您不服叙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您未提供行政复议申请所指向的具体行政行为,尚不能体现您与该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请提供材料(如明确载明您完整姓名、身份证号码、处罚内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您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之规定,根据您《复议申请书》载明的内容,本案应由叙永县人民政府管辖,故您《复议申请书》落款应为“叙永县人民政府”。

4.请提供您补正后签名捺印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5.为确保您邮寄补正材料能够稳妥送达,建议采用EMS或者挂号信的方式提交。              

本机关通过EMS(邮件号:1048859325396)将《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叙府复补〔2026〕5号)按照你提交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向你邮寄送达,但因多次无法联系你,邮件被退回。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叙府复补〔2026〕5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叙永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叙永县叙永镇盛世华都写字楼3层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6275514)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叙永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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