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
叙府布〔2024〕2号
叙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
为强化我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叙永县行政区域范围均为禁猎区。其中:画稿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玉皇观省级森林公园、丹山风景名胜区为特殊禁猎区,禁止一切猎捕行为;县域内其他区域为一般禁猎区。经向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相应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的猎捕证后方可猎捕。
二、禁猎期:特殊禁猎区全年禁止猎捕野生动物;一般禁猎区每年3、4、5、6、7月为禁猎期,禁猎期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三、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https://www.forestry.gov.cn/html/main/main_3954/20210225160347342521589/file/20210225160401102702964.pdf)、《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https://www.forestry.gov.cn/u/cms/www/202311/08085251pfxo.pdf)、《四川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9号)〕以及迁徙过境叙永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用工具和方法: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外,叙永县境内禁止使用麻醉药(枪)、玻珠枪(电击枪)、吊杠、滚笼、猎笼、排刺、电网(其他电击工具)、弓箭、弩、弹叉(弹力弹射式装置)、弹弓、绳套、标枪和禁止采用粘网、投掷利器、水淹、犬捕、鹰抓猎捕野生动物,以及禁止使用和采用其他足以致野生动物失去自由、受伤、死亡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五、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0830-110
县林业竹业局0830-6222323
县农业农村局0830-6235171
县市场监管局0830-6222462
本通告自2024年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特此通告。
附件:叙永县常年禁猎区示意图
叙永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
附件
叙永县常年禁猎区示意图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