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104230/2025-000029 | 公文种类: | 公告 | ||
| 发布机构: | 叙永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
| 文号: | 叙府规〔2025〕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叙府规〔2025〕9号
叙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全面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划定了叙永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划定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1451个,总面积74059.79公顷,涉及全县23个乡镇,图斑土地利用类型均为林地、草地、裸土地(具体图斑分布信息详见附件)。
二、禁止在划定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划定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附件:1.叙永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初步划定成果表
2.叙永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叙永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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