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政策解读
《叙永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政策解读
一、起草目的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叙永县龙凤镇卫生院用地项目是我县医疗卫生建设项目,是属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因此根据规定应由叙永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公示,以便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知悉征收相关信息,做到公平、公证、公开征收。
二、制定依据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第二十条:“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于三日内在政府及部门网站等媒体和房屋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予以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事项”。
三、涉及范围
《征收决定》拟征收范围涉及叙永县龙凤镇芝麻冲四社,东至321国道(产城大道),南至泸州烟叶仓储中心,西至隆黄铁路,北至石河。
四、主要内容
(1)征收目的:加快推进我县卫生医疗发展建设,满足
全县人民不断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
(2)征收范围:东至321国道(产城大道),南至泸州
烟叶仓储中心,西至隆黄铁路,北至石河(以拟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3)征收部门: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征收实施单位:叙永县龙凤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方案:1.采取货币补偿方式;2.在签约期限
内签约,政府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30%的奖励;3.搬家费、临时安置补偿费、附属着物补偿费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六)签约期限: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0日。
(7)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告知。
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2日
(联系人:刘畅 1388276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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