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县林业竹业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1-26 16:00:41 【字体:

《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通告共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禁猎区范围。画稿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玉皇观省级森林公园、丹山风景名胜区为特殊禁猎区,禁止一切猎捕行为;县域内其他区域为一般禁猎区,经向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的猎捕证后方可猎捕。

(二)明确禁猎期。特殊禁猎区全年禁止猎捕野生动物;一般禁猎区每年3、4、5、6、7月为禁猎期。

(三)明确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及迁徙过境叙永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明确禁用工具和方法。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外,叙永县境内禁止使用麻醉药(枪)、玻珠枪(电击枪)、吊杠、猎笼等以及禁止使用和采用其他足以致野生动物失去自由、受伤、死亡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五)明确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明确举报电话。

三、解释单位

解读机关:叙永县林业和竹业局

解读人:毛小平

联系电话:0830-622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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