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公文种类: | 解读 |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12-15 | ||
| 文号: | 有效性: | 无效 | |||
《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泸州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泸市环函〔2025〕4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叙永县中心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东至镇南桥,南至鱼凫公园城片,西至川滇黔物流港,北至老龙岩加油站。
(二)明确其他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叙永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明确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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