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叙府办函〔2021〕40号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无偿献血工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有关规定,确保我县临床用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用血需求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做好2021年度无偿献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县动员献血者参加无偿献血3644人次(一次献血200毫升为1人次),献血量72.9万毫升。
(二)全县医疗机构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千人口献血率达12.5‰,固定献血者比例50%以上。
(三)全县无偿献血量满足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要,确保采供血平衡。
二、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建立无偿献血激励机制,
将该项工作与卫生城市、健康城市等创建结合,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加无偿献血,按照年度无偿献血指导计划表(详见附件1)组织献血,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县卫生健康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认真落实无偿献血的动员、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认真履行无偿献血年度指导计划,并对计划的完成情况予以通报。县红十字会依法参与、积极推动无偿献血。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无偿献血工作责任,动员和组织本单位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所在单位为其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主管单位要组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年度无偿献血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2)参加无偿献血,确保献血工作有序进行。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带头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做表率。
(四)宣传部门要加强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普及无偿献血知识,重点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传递社会正能量。县卫生健康局要做好无偿献血的组织、发动工作,强化服务指导,依法履行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严把采供血质量关,杜绝采供血传播疾病事件发生。县财政局要对无偿献血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切实保障经费需要。县教育体育局要把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提高学生对无偿献血的认识,确保在校学生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5%。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国网叙永供电公司等部门要对流动献血车和固定献血点的摆放位置提供支持。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要为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街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提供支持。
三、其他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与县献血办对接,确保献血工作的顺利实施。献血任务完成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将献血名单发送至县献血办。
联系人:潘诗嘉,联系电话:0830—6800380;
邮箱:191001803@qq.com。
附件:1.叙永县2021年度无偿献血指导计划表
2.叙永县2021年度无偿献血时间安排表
3.无偿献血注意事项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叙永县2021年度无偿献血指导计划表
单 位 | 招募 人次 | 单 位 | 招募 人次 | 单 位 | 招募 人次 |
县纪委监委 | 3 | 县委办公室 | 3 |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3 |
县政府办公室 | 3 | 县政协办公室 | 2 | 县委宣传部 | 3 |
县委组织部 | 4 | 县委政法委 | 3 | 县委统战部 | 3 |
县委编办 | 2 | 县直机关工委 | 2 | 县人武部 | 10 |
县委保密局 | 2 | 县委机要局 | 2 | 团县委 | 2 |
县科协 | 2 | 县妇联 | 1 | 县工商联 | 2 |
县残联 | 2 | 县委党校 | 3 | 县总工会 | 2 |
县财政局 | 9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 | 县供销社 | 3 |
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 | 6 | 县发展改革局 | 6 | 县教育体育局 | 9 |
县公安局 | 18 | 县民政局 | 8 | 县司法局 | 4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9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5 | 县应急局 | 4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6 | 县交通运输局 | 8 | 县水务局 | 4 |
县农业农村局 | 20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6 | 县卫生健康局 | 47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 | 县医保局 | 5 | 县审计局 | 4 |
县市场监管局 | 19 | 县统计局 | 5 | 县扶贫开发局 | 4 |
县信访局 | 3 | 县国有资产金融工作局 | 4 | 县林业竹业局 | 5 |
县行政审批局 | 2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8 | 县税务局 | 18 |
县档案馆 | 2 | 人民银行叙永支行 | 14 | 县邮政局 | 5 |
县投资促进中心 | 2 | 县检察院 | 13 | 县法院 | 12 |
县粮食储备中心 | 5 | 县气象局 | 1 | 叙永生态环境局 | 5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 | 县融媒体中心 | 1 | 中华保险公司 | 25 |
人寿保险公司 | 30 | 人保财险公司 | 26 | 叙兴集团 | 22 |
移动公司 | 19 | 联通公司 | 18 | 电信公司 | 20 |
叙永镇 | 316 | 赤水镇 | 125 | 正东镇 | 128 |
分水镇 | 134 | 摩尼镇 | 182 | 江门镇 | 156 |
两河镇 | 132 | 水尾镇 | 146 | 马岭镇 | 150 |
龙凤镇 | 176 | 后山镇 | 111 | 黄坭镇 | 113 |
大石镇 | 128 | 麻城镇 | 114 | 向林镇 | 106 |
天池镇 | 120 | 观兴镇 | 112 | 落卜镇 | 130 |
石厢子彝族乡 | 108 | 水潦彝族乡 | 107 | 合乐苗族乡 | 100 |
白腊苗族乡 | 112 | 枧槽苗族乡 | 104 |
|
|
合计 | 3644人次 | ||||
备注:用血量1个单位为200毫升全血制备;献血200毫升为1人次。
附件2
叙永县2021年度无偿献血时间安排表
献血时间 | 献血单位 |
2021年5月 | 赤水镇、落卜镇、枧槽苗族乡 |
2021年6月 | 天池镇、白腊苗族乡、合乐苗族乡 |
2021年7月 | 向林镇、马岭镇、观兴镇 |
2021年8月 | 大石镇、两河镇、后山镇 |
2021年9月 | 水尾镇、麻城镇、县级医疗机构 |
2021年10月 | 黄坭镇、分水镇、水潦彝族乡 |
2021年11月 | 摩尼镇、江门镇、石厢子彝族乡 |
2021年12月 | 叙永镇、龙凤镇、正东镇 |
2022年1月 | 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有关单位、企业 |
2022年2月 | 县纪委监委机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
2022年3月 | 县委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军事机关、金融机构、园区管委会 |
2022年4月 | 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群团组织、垂直管理部门 |
备注:县级部门(包括其下属单位)按照员工总数的20%进行组织。人数达到40人以上的,可联系县献血办上门采血,40人以下的县级部门(包括其下属单位)每周六自行组织到春秋祠广场献血点献血。各乡镇如需调整献血时间,可提前与县献血办对接。
附件3
无偿献血注意事项
一、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不宜献血,请勿参加体检。已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体重:女<45公斤,男<50公斤;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肿瘤病人;年龄<18周岁或>55周岁人员;妇女经期等。
二、献血前请清淡饮食,不吃高脂肪和高蛋白食品,献血前一天保持充足睡眠,不饮酒。
三、献血时请务必携带身份证及有效证件,否则不能献血。
四、我县固定献血点地点及开放时间。
叙永县春秋祠广场,每周星期六9:00—15:00。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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