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隆黄铁路隆昌至叙永段扩能改造工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叙永县人民政府文件
叙府布〔2021〕7号
叙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隆黄铁路隆昌至叙永段扩能改造
工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需在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包括以下铁路区段:
叙永县境内:隆黄铁路隆昌至叙永段扩能改造工程DK106+042-DK136+159.14(经江门镇、马岭镇、龙凤镇)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城市市区为8米;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
3.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4.其他地区为15米。
辖区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须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叙永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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