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叙永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县应急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3-31 11:41:07 【字体:

                               

叙府办函〔2022〕38号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叙永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叙永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叙永县防汛应急预案(2020—2023年)的通知》(叙府办函〔2021〕25号)和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叙永县抗旱预案的通知》(叙府办函〔2021〕61号)同时废止。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叙永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目   录

1. 总  则………………………………………………………………1

1.1 指导思想………………………………………………………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2

1.5工作机制…………………………………………………3

1.6灾害及响应分级……………………………………………3

1.7主要任务…………………………………………………3

2.指挥体系及部门职责…………………………………………………4

2.1组织体系…………………………………………………………4

2.2工作职责…………………………………………………………5

2.3专项工作组……………………………………………………16

3.预防与预警…………………………………………………………21

3.1预防……………………………………………………………21

3.2 信息措施预防与预警…………………………………………23

4.暴雨预警与响应……………………………………………………28

4.1暴雨蓝色预警…………………………………………………28

4.2暴雨黄色预警…………………………………………………29

4.3暴雨橙色预警…………………………………………………31

4.4暴雨红色预警…………………………………………………32

5.水旱灾害分级……………………………………………………35

5.1洪涝灾害分级…………………………………………………35

5.2 干旱灾害分级…………………………………………………36

6.应急响应……………………………………………………………37

6.1先期处置………………………………………………………37

6.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38

6.3 信息报送和发布………………………………………………47

6.4舆论引导……………………………………………………48

7. 应急保障……………………………………………………48

7.1通信与信息保障………………………………………………48

 

7.2 抢险与救援保障…………………………………………49

7.3 应急抢险队伍……………………………………………49

7.4 供电与运输保障…………………………………………50

7.5 医疗卫生保障……………………………………………51

7.6 治安保障…………………………………………………51

7.7 物资保障…………………………………………………52

7.8 资金保障…………………………………………………53

7.9 培训和演习………………………………………………53

7.10 技术保障…………………………………………………54

8.后期处置…………………………………………………………54

8.1 灾后救助…………………………………………………54

8.2 抢险物资补充……………………………………………54

8.3 水毁工程修复……………………………………………54

8.4 调查评估…………………………………………………55

8.5 奖励………………………………………………………55

8.6 约谈整改…………………………………………………55

8.7 责任追究…………………………………………………55

9. 附则…………………………………………………………………56

9.1 预案演练…………………………………………………56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56

9.3 名词术语定义……………………………………………56

9.4 预案解释…………………………………………………57

9.5 预案实施时间………………………………………………57

1叙永县防汛抗旱救援指挥运行图

     2叙永县应对水旱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3叙永县应急仓库储备情况统计表

 

 

 

 

 

 

1. 总  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泸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叙办发〔20216叙永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文件要求叙永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内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1)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地方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3)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4)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5)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5 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 灾害及响应分级

水旱灾害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根据水旱灾害分级,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1.7 主要任务

1)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2)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3)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4)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5)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6)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7)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指挥体系及部门职责

2.1组织体系

叙永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汛救援指挥部)是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委、政府和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防汛抗旱工作。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和分管水务的副县长共同担任指挥长,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县人武部部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联系县水务局的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目标办、县人防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竹业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字会、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县卫生健康局、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七大队、县武警中队、叙永水文测报中心、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北辰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叙永支公司、太平洋寿险泸州中心支公司叙永营销服务部、中华保险叙永支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防汛救援指挥部成员。

叙永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救援办)设在县应急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应急局局长和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水务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分管同志兼任。

2.2.工作职责

2.2.1防汛救援指挥部职责

防汛救援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省防指和市防汛救援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分析研判全县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县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指导各乡镇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按照县政府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国务院、省政府工作组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防汛救援办职责

防汛救援办承担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组织开展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评估。

(1)负责本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的确定和公示工作,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2)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水旱情会商研判以及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调度会商、隐患排查、督导工作。

(3)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演练工作;负责水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

(4)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县委、县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5)负责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局:承担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级及以上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后的全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乡镇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完善《叙永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负责开展县本级防汛应急救援演练,督促各乡镇开展防汛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全县防汛应急抢险及救援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生产自救;牵头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指导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写和管理受灾群众转移安置预案;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及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负责煤矿、非煤矿山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写和管理。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统筹级及以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后的全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水利工程调度方案和洪水防御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乡镇落实水利行业所管水利工程完善度汛方案和度汛措施,督促乡镇做好水利工程蓄水保水和用水管理负责提供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支撑;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叙永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职责要求,承担相应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测工作,积极组织专业单位对紧急转移后的避险场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做好山洪灾害预防和地质灾害预防的协作和资源共享,增强灾害发生应对能力;协调防洪所需勘察技术支撑;提供城市洪水淹没区地形图完成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重点建筑施工项目工地防御洪水和因建设施工而可能带来不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镇建设工地防御洪水和因建设施工而可能带来不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临河建筑物安全检查,负责指导有防汛风险的城镇建设、涉河建设工地防汛抢险预案的制定;负责指导全县危房、棚户区防汛风险的排查、整改;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城市防洪排涝;负责组织、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民用设施供排水、供气等的防汛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县城规划区内发生洪灾时受灾群众的饮用水、燃气供应设施运行管理等问题;负责制定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和县城规划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县城规划区的排涝、清淤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危房、棚户区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写和管理完成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汛期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加强周、旬、月气象趋势分析,向指挥部提出重要天气会商建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和雨情实况信息完成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和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主力军任务,负责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重点汛情地段的巡逻、警戒和灾后恢复等重大防汛抢险任务完成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人防办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认真完成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叙永水文测报中心:负责水情信息的监测、预报,为会商提供水情数据依据。完成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委宣传部:把握全县防汛应急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县级媒体做好防汛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审定重大防汛信息并发布;按要求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预案;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目标办:负责牵头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防汛减灾责任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完成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发展改革局: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协调重点防汛设施、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计划安排和资金筹措;负责灾区灾民粮食的调拨和供应,做好粮食的安全储备完成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负责所辖工贸企业的防汛抗灾保安工作并及时收集统计工贸企业的洪涝灾情,协调抗洪抗灾电力及油料的调配;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保障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协调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并负责牵头组织全县电力、油料供应应急预案的编写和管理;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加强对中小学生防汛保安知识的教育培训;负责学校防汛安全工作,排查和整治校区防汛安全隐患;负责学校防汛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受灾学校转移,牵头组织学校做好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写和管理;负责组织学校承接受灾群众安置,协助做好校园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确保抗洪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专用车辆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及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河道清障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全县交通管理疏导及维护治安应急预案的编写和管理完成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经费的筹措、调拨和监督使用,确保防汛工程应急抢险及抢险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完成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较大汛情发生时加强重要水质断面的监测,牵头应对因洪涝、山洪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完成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设备及交通项目建设施工工地的防洪安全;负责临河交通设施安全检查;负责有防汛风险的交通建设工地的度汛方案及防汛抢险预案的管理;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保障道路畅通,为抢险提供绿色通道,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配合堤防管理单位做好河道堤防、护岸的保护;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负责全县防汛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的编写和管理;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掌握农业洪涝灾害情况,负责指导洪涝灾害后的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种子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负责农田水利项目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全县渔业船舶的安全度汛管理;负责全县农业机械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写和管理;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做好应急广播村村响系统防汛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及景区设施的防汛管理及景区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A级旅游景区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景区防汛应急抢险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及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负责医院、卫生院等场所的防汛安全工作,排查和整治医院、卫生院等重点区域防汛安全隐患;负责全县汛期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预案的编写和管理;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和堆放物料,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执法;负责监督、检查城市弃土场及垃圾填埋场等设施的汛期安全工作;与县住建局共同监督、检查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和排涝安全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林业竹业局:负责林业生产的灾后恢复和防汛抢险所需竹木的调配,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场监管局负责防汛抗旱期间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规、不正当竞争及违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负责防汛备汛抗旱及灾后重建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指导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防汛抗旱及灾后重建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负责牵头组织全汛期旱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编写。完成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七大队: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港口、码头的防汛安全工作,汛期督促职责范围内船舶服从防汛安全和河道管理要求,抓好水上船舶的安全度汛管理;协助开展水上抢险工作,为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抢险运输船舶;负责职责范围内水上应急抢险预案的编写和管理完成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按照出资人职责,联系、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的防汛抗旱抗灾保安工作并及时收集统计企业的旱涝灾情,负责联系、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负责督促、指导全所监管国有企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写。完成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供电公司、北辰公司:负责防汛所需电力调度和安全供电,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检修及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抢修工作,保障防汛抢险信息畅通;提供汛情、险情发布平台;负责编写本公司防汛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中国人保财险叙永支公司、太平洋寿险泸州中心支公司叙永营销服务部、中华保险叙永支公司:广泛动员、组织单位和个人参加防洪保险,及时开展投保户财产施救和灾后理赔工作完成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2.4其他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机构

2.2.4.1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

全县各乡镇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全县各行政村(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2.2.4.2其他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机构

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汛任务的大中型企业、重点涉河建设工程应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机构。

2.3 专项工作组

发生或预判将发生重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县防汛救援指挥部视险情灾情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水务局。

成员单位: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指示,传达执行市防汛救援指挥部、县委、县政府指示、部署,收集有关数据、信息,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七大队、县人防办、县红十字会、发生地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迅速集结队伍、调集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设施赶赴灾害现场,迅速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险疏散;立即组织抢修江河、城市、水库应急防洪工程,全力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做好洪水消退的善后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叙永水文测报中心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方面信息的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北辰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在通信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时,立即开通备用应急通讯设备,保证应急救援、抗灾救灾通讯畅通;保障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畅通。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储备和调拨抢险救灾物资,确保防汛抢险应急救援所需的有效供应。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七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负责组织交通运力和工程抢修设备,对救援所需的公路、桥梁等设施进行抢修、疏通,开辟应急专用通道,保障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救援人员、伤病人员的快速运送。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红十字会、灾害发生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启动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当地政府部门在安全区域设置灾民临时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协调落实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接受社会各界援助。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救护防疫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县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人和动物传染病与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分析洪水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提出措施确保安全。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10)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维护,疏散现场围观人员,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及储备仓库的警卫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区的保护;预防、打击各类破坏供水、供电、救灾物资运输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宣传舆情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全面向受灾群众宣传抗灾、救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泵站等各类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4)预案准备。及时编制和修订各类预案,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防汛抗旱预案由各级防汛救援指挥部负责编制,单位和基层组织防汛抗旱预案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5)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加强抢险救援队伍演练。

(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建立突发灾情、险情等信息收集、核实、上报制度,按要求做好培训和落实。

(7)隐患排查。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8)汛前检查。汛前,防汛救援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检查中央和省、市、县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9)演练。防汛救援指挥部和各乡镇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型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交通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等内容。

(10)培训。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3.2 信息措施预防与预警

3.2.1 监测

(1)雨水情

气象和水文部门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墒情站点,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防汛救援指挥部提供监测成果。防汛救援指挥部应向气象、水文部门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水务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防汛救援指挥部提供监测成果

(2)工情

①水库

根据管理权限,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救援指挥部报告。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汛救援指挥部

②堤防

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救援指挥部报告。大江大河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市防汛救援指挥部

③其他

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救援指挥部报告。

(3)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高度、堰塞湖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等基本情况,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明确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救援指挥部。

(4)旱情

 防汛救援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5)灾情

防汛救援指挥部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

3.2.2预报

气象、水文部门对雨水情加强监测。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水文部门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

防汛救援指挥部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3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叙永汛情特点,分为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三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2.4 预警发布

防汛救援指挥部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气象、水务、水文等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同级指挥部,响应权限发布。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依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水库水电站、堤防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5)信息通道保障。委宣传部、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电信基础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2.5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防汛救援指挥部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防汛救援指挥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2)加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3)组织相关责任人、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4)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5)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7)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8)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暴雨预警与响应

4.1暴雨蓝色预警消息

4.1.1预警发布

当接到气象局发布的蓝色预警消息时,由防汛救援办值班人员立即向县防办主任进行汇报,由县防办主任会同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自规局、叙永水文测报中心(以下简称六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会商研判,将会商结果向指挥长汇报同意后,并通过微信、QQ、山洪灾害预警平台向防汛救援指挥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乡镇分管领导,水库、地灾点、山洪灾害点等危险区相关责任人(以下简称危险区相关责任人)发布信息。

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区域预警:毗邻地区威信站12小时降水达到50mm以上,向白腊苗族乡、分水镇、叙永镇、黄坭镇、两河镇发出蓝色预警,督促有关乡镇、村、社做好防汛应急准备;毗邻地区兴文站12小时降水达到50mm以上,向江门镇、马岭镇发出蓝色预警,督促有关乡镇、村、社做好防汛应急准备。

4.1.2预警响应

1由县防汛救援办主任召集六部门主要领导及时进行会商研判;

2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3由县应急局主要领导通知矿山救护队做好5人备勤,发生险情时,县应急局分管领导直接调度;

4相关部门要排查排水设施,做好排涝准备,对积水位置要加强管制措施,提醒驾驶人员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行车安全;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学校、幼儿园学生的安全;

5乡防指应急救援队伍10人备勤;保持卫星电话畅通,做到与县防汛救援指挥部随时能正常联系;

6村防组加强对本辖区巡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危险区相关责任人立即将预警信息传递到危险区群众,并到岗开展工作。

4.2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4.2.1预警发布

当接到气象局发布的黄色预警信号时,或者气象局发布蓝色预警消息同时四川省水利厅发布山洪灾害蓝色预警时,防汛救援办值班人员立即向防汛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汇报,防汛救援办主任向指挥长汇报,指挥长召集六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会商研判,并通过微信、QQ、山洪灾害预警平台向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危险区相关责任人发布信息。

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区域预警:毗邻地区威信站6小时降水达到50mm以上,向白腊苗族乡、分水镇、叙永镇、黄坭镇、两河镇发出黄色预警,督促有关乡镇、村、社做好防汛应急准备;毗邻地区兴文站6小时降水达到50mm以上,向江门镇、马岭镇发出黄色预警,督促有关乡镇、村、社做好防汛应急准备。

4.2.2预警响应

1由指挥长召集副指挥长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进行集中会商调度,六部门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

2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值班人员加强雨情、水情观测;

3县应急局通知矿山救护队5人、县消防大队7人进入备战状态,发生险情时直接调度;

4相关部门要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要对积水地区电力供应进行排查,确保不发生漏电事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要排查排水设施,做好排涝准备;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5乡防指应急救援队伍10人集结待命;保持卫星电话畅通,做到与县防汛救援指挥部随时能正常联系;

6村防组人员立即到岗到位,全面加强对本辖区巡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7)危险区相关责任人立即将预警信息传递到危险区群众,并到点位加强监测巡查,发生隐患及时上报;通知危险区群众做好转移准备。

4.3暴雨橙色预警

4.3.1预警发布

当接到气象局发布的橙色预警信号时,或者气象局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同时四川省水利厅发布山洪灾害黄色预警时,由县防汛救援办值班人员立即向县防办主任汇报,县防汛救援办主任向指挥长总指挥汇报。由总指挥召集六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会商研判,会商研判后,通过微信、QQ、山洪灾害预警平台向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防汛领导、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危险区相关责任人发布信息。

并通过微信、QQ、山洪灾害预警平台向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防汛救援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危险区相关责任人发布信息。

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区域预警:毗邻地区威信站3小时降水达到50mm以上,向白腊苗族乡、分水镇、叙永镇、黄坭镇、两河镇发出橙色预警,督促有关乡镇、村、社做好防汛应急准备;毗邻地区兴文站3小时降水达到50mm以上,向江门镇、马岭镇发出橙色预警,督促有关乡镇、村、社做好防汛应急准备。

4.3.2预警响应

1由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召集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进行集中会商调度,六部门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发生险情时,由总指挥统一调度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必要时按程序报批调度武装部民兵和武警中队武警,并视受灾情况请求市级、毗邻区县应急救援队伍增援;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2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别向总指挥报告应急救援队伍集结人数和战备前置情况;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叙永水文测报中心、县住建局、县自规局分别向总指挥报告技术队伍集结人数;

3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值班人员加强雨情、水情观测频率;相关部门排查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隐患或采取临时应急应对措施;教育部门要及时通知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停课,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到校学生;电力部门要及时切断积水地区电力供应,切断低洼地带危险的室外电源,并进行安全排查。

4联系乡镇县领导根据情况下沉乡镇督导防汛减灾工作;乡防指要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要排查排水设施,做好排涝准备;乡镇干部全员下沉村社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乡派出所对强降雨路段和积水路段进行交通管制,提醒驾驶人员注意积水道路和塌方、确保行车安全;乡防指要保持卫星电话畅通,做到与县防汛救援指挥部随时能正常联系;

5村防组组织应急救援队伍20人立即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乡防指安排10人维持现秩序,确保转移安置地点做到有住处、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医(以下简称五有)。

6危险区相关责任人立即将预警信息传递到危险区群众,加强监测巡查,组织危险区群众立即转移。

4.4暴雨红色预警

4.4.1预警发布

当接到气象局发布的红色预警信号时,或者气象局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同时四川省水利厅发布山洪灾害橙色及以上预警时,由县防汛救援办值班人员立即向县防办主任汇报,县防汛救援办主任向指挥长和总指挥汇报。由总指挥召集六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会商研判,会商研判后,通过微信、QQ、山洪灾害预警平台向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防汛领导、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危险区相关责任人发布信息。

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区域预警:毗邻地区威信站3小时降水达到100mm以上,向白腊苗族乡、分水镇、叙永镇、黄坭镇、两河镇发出红色预警,督促有关乡镇、村、社做好防汛应急准备;毗邻地区兴文站3小时降水达到100mm以上,向江门镇、马岭镇发出红色预警,督促有关乡镇、村、社做好防汛应急准备。

4.4.2预警响应

1由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召集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进行集中会商调度,六部门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发生险情时,由总指挥统一调度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必要时按程序报批调度武装部民兵和武警中队武警,并视受灾情况请求市级、毗邻区县应急救援队伍增援;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2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别向总指挥报告应急救援队伍集结人数和战备前置情况;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叙永水文测报中心、县住建局、县自规局分别向总指挥报告技术队伍集结人数;

3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值班人员加强雨情、水情观测频率;相关部门排查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隐患或采取临时应急应对措施;教育部门要及时通知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停课,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到校学生;电力部门要及时切断积水地区电力供应,切断低洼地带危险的室外电源,并进行安全排查。

4联系乡镇县领导根据情况下沉乡镇督导防汛减灾工作;乡防指要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要排查排水设施,做好排涝准备;乡镇干部全员下沉村社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乡派出所对强降雨路段和积水路段进行交通管制,提醒驾驶人员注意积水道路和塌方、确保行车安全;乡防指要保持卫星电话畅通,做到与县防汛救援指挥部随时能正常联系;

5村防组组织应急救援队伍20人立即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乡防指安排10人维持现秩序,确保转移安置地点做到有住处、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医(以下简称五有)。

6危险区相关责任人立即将预警信息传递到危险区群众,加强监测巡查,组织危险区群众立即转移。

 

5.水旱灾害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和特别重大干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包括重大洪涝灾害和重大干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包括较大洪涝灾害和较大干旱灾害)、一般水旱灾害(包括一般洪涝灾害和一般干旱灾害)四级。

5.1洪涝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洪涝灾害。

分级

 

类别

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江河洪水

1.永宁河水位大于等于334.75m达到并超过保证水位

2.县内其它主要河流流域同时发生特大洪水及沿河城镇发生特大洪水(≥20 年一遇)

1.永宁河水位大于334.1m且小于334.75m(超过警戒水位且低于保证水位)

2.县内某一主要河流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条河流流域发生大洪水(接近20 年一遇)

1.永宁河水位达到334.1m(达到警戒水位)

2.县内主要河流发生保证水位洪水(接近10 年一遇)并出现较大灾情;

 

1.永宁河水位接近334.1m(接近警戒水位)

2.县内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县级主要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接近5年一遇)

水库

我县中型水库和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小(二)型水库发生滑坡

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堰塞湖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堤防

永宁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

永宁河堤防发生较大面积垮塌

永宁河堤防发生局部垮塌

/

其他

其他需要确定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其他需要确定为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其他需要确定为较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其他需要确定为一般洪涝灾害的情况

 

5.2 干旱灾害分级

干旱

类型

时段

特别重大(一级)

重大(二级)

较大(三级)

一般(四级)

作物受旱面积(I)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作物受旱面积(I)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作物受旱面积(I)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作物受旱面积(I)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冬干

11月21日~

2月28日

I>150

 

 

N≥26

 

 

100<I≤150

 

 

 

15≤N<26

 

 

 

75<I≤100

 

 

 

5≤N

15

 

 

 

25<I

75

 

 

1≤N

5

 

 

春旱

3月1日~

5月5日

夏旱

4月26日~

7月5日

伏旱

6月26日~

9月10日

城市

干旱

 

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75%

75%<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85%

85%<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90%

90%<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95%

说明:1.作物受旱面积:指在田作物受旱面积。受旱期间能保证灌溉的面积,不列入统计范围;2.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指由于干旱导致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的人口数。

 

6.应急响应

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防汛救援指挥部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

6.1 先期处置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防汛救援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向上级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报告。

6.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6.2.1  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

全县超过8个乡镇降雨量大于等于80小于100mm,或永宁河水位接近334.1m(接近警戒水位)

县内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县级主要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接近5年一遇),全县三分之一山洪灾害危险区降雨量达到预警值

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单个事件预计将发生一般洪涝事故;

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一般水旱灾害

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四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2)响应行动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办、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和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发布旱情通报,通报旱情,包括降水量和未来天气变化情况,土壤墒情,受旱面积,作物受旱程度,河道来水及塘库蓄水,并提出防旱抗旱的具体要求。

(3)级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2 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

全县超过8个乡镇降雨量大于100mm且小于等于130mm,或永宁河水位达到334.1m(达到警戒水位)

县内主要河流发生保证水位洪水(接近10 年一遇)并出现较大灾情,全县超过三分之一未达一半的山洪灾害危险区降雨量达到预警值

小(二)型水库发生滑坡;

县内三分之一乡镇发生较严重洪涝灾害;

永宁河堤防发生局部垮塌;

单个事件预计将发生较大洪涝事故;

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较大水旱灾害;

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三级应急响应由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2)响应行动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办、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和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视情启动部分工作组。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要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城市限制城市环境用水和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有计划减压一般行业用水。根据情况启用部分应急水源,有条件的做好跨区域调水准备工作。

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旱灾情的统计,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县防汛救援指挥部

(3)级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3  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

全县超过8个乡镇降雨量大于130mm且小于150mm,或永宁河水位大于334.1m且小于334.75m(超过警戒水位且低于保证水位)

县内某一主要河流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条河流流域发生大洪水(接近20 年一遇),全县超过一半未到全部的山洪灾害危险区降雨量达到预警值

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县内发生大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严重洪涝灾害;

永宁河堤防发生较大面积垮塌;

单个事件预计将发生重大洪涝事故;

某局部发生高级别灾情时,可局部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重大水旱灾害;

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级应急响应由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县政府发布。

(2)响应行动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指挥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各乡镇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和抢险救灾有关工作。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县防汛救援指挥中心指挥。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救援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和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启动工作专项组,按职责全力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防汛救援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要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有限地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各有关部门要将重要用水项目、单位在严重干旱时的用水计划报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根据现有可供水量,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启动应急调水方案,重点保人口饮用供水。方法是:以水库工程为供应单元,分片建立集中水井、塘池,由水库供水到片,由乡镇组织水源分配。气象部门随时提供旱情变化,准确预报天气变化趋势,随时捕捉人工增雨机会,开展37高炮、火箭增雨。    

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旱灾情的统计,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县防汛救援指挥部

(3)级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4 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

全县超过8个乡镇降雨量大于等于150mm,或永宁河水位大于等于334.75m达到并超过保证水位);

县内其它主要河流流域同时发生特大洪水及沿河城镇发生特大洪水(大于等于20 年一遇),全县全部山洪灾害危险区降雨量达到预警值

我县中型或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永宁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

单个事件预计将发生特大洪涝事故;

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一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报请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由县政府发布。

(2)响应行动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部署各乡镇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和抢险救灾有关工作;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指挥长安排的其他县领导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时安排部署。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由其指派的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县防汛救援指挥中心指挥。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救援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和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启动工作专项组,按职责全力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防汛救援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要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保障必要的生活用水(20L/人天)。气象部门加强与上级联系会商,紧密跟踪天气演变,随时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并提供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建议,尽力做准天气预报,适时掌握机会开展大范围的人工增雨

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旱灾情的统计,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县防汛救援指挥部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3 信息报送和发布

6.3.1 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遇突发险情、灾情,各级防汛救援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防汛救援指挥部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救援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县防汛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防汛救援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并做好续报。

6.3.2 发布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工作原则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各级防汛救援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答问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县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汛救援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

6.4 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 通信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全县的电信、移动、联通及其他通信运营企业依法保障防汛救援指挥系统和应急、水务、气象、水文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网络畅通,防汛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保障汛情、灾情、气象、水文信息的及时传递。

7.1.2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以及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手段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2 抢险与救援保障

各级防汛救援指挥部应结合本地情况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7.2.1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储备应急装备应满足县本级防汛抗旱抢险的需求,且作为所辖区域应急装备的重要补充来源。

7.2.2 各乡镇防汛救援指挥部应储备常规应急装备,满足当地各类抢险需求。

7.2.3 各级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储备相应抢险应急装备。

7.3 应急抢险队伍

7.3.1抢险队伍是指县、乡镇人民政府为防汛抗洪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驻叙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武警部队支援地方的抗洪抢险队伍。县人民政府及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在汛前必须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有防汛任务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7.3.2乡镇防汛抢险队伍以民兵预备役为主,由乡镇人武部长带队,以村为单位组织;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汛抢险队伍以干部、职工为主,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全部抢险队伍要建立人员编组并建立名册,确定责任人,责任地段,人员召集和联系方式,并报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备案。

7.3.3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会同人武部建立健全防汛抢险队伍布防方案、调动路线、运送方式和调度制度,确保抢险队伍在调令规定时间内抵达指定地点。发生洪涝灾害区域的抢险救灾工作,首先按照自救为主,外援相助的抢险原则,以各部门、企事业的抢险队伍为主,并在汛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抢险方案。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汛救援指挥部视具体情况依法调用管辖范围内防汛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所有参与防汛抢险队伍必须服从大局,服从调度,服从指挥。

7.3.4非紧急情况下原则上不调动武警中队抢险。确需武警参与抗洪抢险时,当地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商请军事机关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及县防汛救援指挥部要尽力为参与抗洪抢险武警官兵提供抢险所需设备、物资,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7.4供电与运输保障

7.4.1供电保障

防汛抢险的供断电由叙永县供电公司负责。洪水出现时,要力争做到淹没区全部及时停电,非淹没区正常供电。要保证指挥机关、首脑机关、公安机关、医院、灾民安置点、救灾现场的正常供电。电力部门要组建电力抢险维护队伍,落实责任,制订出救灾现场临时供电办法,保证抢险照明需要,灾后要尽早恢复正常供电。

7.4.2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在抗洪抢险期间要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必要时按照《防洪法》第四十五条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的规定,切实保障好防汛抢险交通运输任务。

7.5 医疗卫生保障

7.5.1洪灾期间的医疗救援和灾后防疫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在汛前,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卫生应急工作预案,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预案制定工作方案。要落实物资、人员、技术、设备储备,确保灾情发生时能立即投入到医疗保障中。

7.5.2救灾及灾后疫情监测、防疫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指导,对灾民临时安置点进行疫情监测、防疫消毒、饮用水卫生检测、健康教育,必要时可对灾民进行预防性接种等手段来防止多种传染性疾病发生。对受灾地区洪水过后要及时指导灾区消毒处理,确保大灾过后无大疫。

7.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7物资保障

7.7.1物资储备按分级原则储备防汛物资

1)防汛抗旱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县防洪重点地段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到现场储备或就近储备。

2)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县内遭受较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县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

3)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机构应结合本地情况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

7.7.2物资调拨

1)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和各乡镇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物资调用制度,江河防汛抢险物资调用由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分级调度。小型水库防汛抢险物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水库管理单位调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防汛抢险物资。

2)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调用,由抢险单位向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批准同意后,由防汛物资储备单位组织实施。申请调用防汛储备物资必须出具文字报告,内容包括:申调原由、物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及签发人等。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请示,再补办文字手续。一般情况由申请调用单位自组运力提货,紧急情况可申请县防汛救援指挥部组织运力送货。

3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向市防汛抗旱与救援办提出申请,请求调拨防汛抢险物资,也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7.8 资金保障

叙永县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县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7.9培训和演习

7.9.1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县防汛救援指挥部负责乡镇防指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驻叙武警、县人武部防洪抢险应急培训由人武部统一安排,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7.9.2演习

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的联合专业演习,特别是对易发地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以检验、增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10 技术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救援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8.后期处置

8.1灾后救助

8.1.1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机构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损坏,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县、乡镇有关部门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和特大防汛经费,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8.1.2县防汛救援指挥部负责全县洪涝灾害后的统一调度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各成员单位按其职责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及善后工作。

8.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8.3 水毁工程修复

8.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8.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4 调查评估

各级防汛救援指挥部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估制度,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县级防汛救援指挥部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8.5 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6约谈整改

对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地区,上级防汛救援指挥部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所在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8.7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等。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防汛救援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2年至少组织一次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视情参加。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防汛救援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级防汛救援指挥部应结合当地实际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防汛救援指挥部备案。

9.3 名词术语定义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有效期4年。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叙永县防汛应急预案(2020-2023年)的通知》(叙府办函〔2021〕25号)和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叙永县抗旱预案的通知》(叙府办函〔2021〕61号)同时废止

 

1.叙永县防汛抗旱救援指挥运行图

2.叙永县应对水旱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3.叙永县应急仓库储备情况统计表

 

附件1-2.pdf

 

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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