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叙永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2021年本)》和《叙永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
叙府办发〔2022〕6号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叙永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
(2021年本)》和《叙永县县本级行政权力
清单和责任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行政权力下放承接和职能调整等情形,我县对县本级行政权力进行清理核实,编制《叙永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2021年本)》,并按照“权责一致”“两单融合”的要求,逐项调整行政权力对应责任,形成《叙永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1年本)》,经县政府十八届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县本级共保留行政权力5580项。其中,行政许可260项、行政处罚4443项、行政征收23项、行政强制166项、行政确认41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给付26项、行政检查285项、行政奖励108项、其他行政权力220项。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以权责清单为基础,明确行政权力各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科学合理设置廉政风险防控点及监察点,提高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水平。
权责清单公布后,县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本单位权责清单,接受社会监督;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省市权力事项调整情况以及职能调整等情形,按程序动态调整权责事项,由部门(单位)申报并按程序审定后,及时修订权责清单并予以公布;要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及时维护、更新本单位权责事项。各部门(单位)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对行政权力事项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要按行业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叙永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的通知》(叙府函〔2020〕305号)和《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叙永县县本级责任清单(2020年本)的通知》(叙府函〔2020〕307号)即行废止。
附件1:叙永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2021年本)(1).xlsx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2021年本).xlsx
叙永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权责清单(2021年本).xlsx
叙永县人民政府台侨事务办公室权责清单(2021年本).xlsx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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