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叙永县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二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9-15 17:23:03 【字体:

 

叙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叙永县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二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叙永县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二十二条政策措施》已经县委十四届第三十六次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十八届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叙永县人民政府

                                  2022915

 

 


叙永县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二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稳增长、保就业”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际和国内就业形势变化,扎实做好今年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落实各项稳就业政策,实施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就业岗位,优化公共服务稳定就业,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

(一)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减负稳岗。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至0.6%,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为各类参保单位减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规定,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暂缓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缓解这些行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按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限标准支持企业稳岗。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分别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和50%标准返还失业保险费,实现“免申即享”。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加大推进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制培训,促进企业培训学员稳定岗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培训代替工作的,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叙永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减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2022年对承租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或县属国有企业自有房屋,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型企业,依申请可以免除3个月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申请可以免除6个月房租,其他地区免除3个月房租;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进行减免。(责任单位:县国有资产金融工作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降低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体融资成本。励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降低担保门槛,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量,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贷款,根据省财政厅相关政策给予配套贴息。推动小微企业担保降费,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降费让利,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叙永支行、县国有资产金融工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税收优惠降低用工成本。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继续实施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叙永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突出重点群体支持就业

(五)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对新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外地(指市外,下同)来叙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工单位(不含派遣到市外用工形式,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除外),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继续实施对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六)促进重点群体在叙稳定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外地来叙人员,2019年未在泸州就业,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进入我县各类用工单位(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外)并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一年、两年和三年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2400元、3600元的就业补贴,稳定就业期满一年后申请补贴,每人最多享受三年;首次在各类用工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6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增加优质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提供空缺编制用于公开招录(聘),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满编运行,提高空编使用率。统筹县域事业单位岗位,编制使用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加大教育、卫生领域空缺编制招录(聘)力度。对空编率较高又不提供空缺编制使用计划的,根据实际情况收回或调剂空缺编制。(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县属国有企业要积极挖掘潜力,扩大招工规模。(责任单位:县国有资产金融工作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做好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责任单位:县征兵办,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设立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一批医疗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参与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服务满1年后享受“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招聘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扩大“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规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县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充分利用教育体育系统空出的事业编制,用于2022年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开发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由省级资金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招录(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擅自提高门槛,新增岗位重点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并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地区和经济困难家庭毕业生倾斜。

(八)提高退役军人就业质量。县属国有企业(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企业)拿出不低于5%的招工名额用于招录优秀退役军人。(责任单位:县国有资产金融工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退役军人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

(九)支持新业态就业。支持和规范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加强新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管理,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组织免费技能培训。对通过快递、外卖等两类新业态方式实现灵活就业3个月以上的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外地来泸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灵活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邮政叙永县分公司、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拓展临时性救助就业。结合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需要,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临时性安置脱贫劳动力就业,按照500元/人·月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三、增加岗位扩大就业

(十一)扩大投资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发挥罗汉林乡村振兴产业融合、生猪产业一体化、赛德水泥扩能技改、郎酒玻瓶扩能技改项目等省市县重点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依托省市县重点推进项目创造就业岗位。加大中、省以工代赈项目争取和实施,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中、省资金的15%。(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二)购买基层服务新增就业岗位。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购买未成年人保护、社区为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等岗位。(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团县委、县残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三)鼓励企业新增有效就业岗位。对从县域外首次全职引进到县域内且入选国内外顶尖、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根据其对县域经济社会的贡献大小、工作业绩等情况,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用人单位为新引进人才提供必需的周转住房。对县域外新引进到我县的优秀人才,在叙永工作连续满3年且在叙永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根据其工作能力、贡献大小等情况,给予5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安居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扶持创业载体新增就业岗位。扶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对孵化功能完善、孵化效果好的基地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退役军人局、团县委)

(十五)鼓励创新创业新增就业岗位。新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成功满1年不满3年,并吸纳劳动者就业,按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补贴,最高补贴5万元。大学生创业新增岗位并吸纳劳动者就业,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其中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政策选择上述两条中的一条享受。(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创优服务促进就业

(十六)有序组织劳务输出促进转移就业。加大“川筑劳务”品牌推广,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服务组织体系,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县外就业的,给予不超过4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用好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脱贫人口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十七)开展岗位实习增加留叙就业。深化拓展大学生“逐梦计划”和“返家乡”实习实践活动,推动合作高校与县内企事业单位合作建设一批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对在校大学生到叙永机关事业单位实习1个月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生活补贴,并按照学校到叙实际距离给予70%的交通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到企业实习的,由企业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执行。(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国有资产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

(十八)兜底困难人员就业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等。继续实施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竹业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对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九)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加大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人·天的生活(交通)费补贴,生活(交通)费补贴政策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对通过培训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6000元的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十)提供精准信息引导就业。“一企一策两库”缓解企业用人难题。依托各乡镇、园区搭建重点用工企业服务专班,建立“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库”和“人力资源专家数据库”,引导企业开发“有效就业岗位”并动态更新,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提升本地企业岗位吸引力。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区域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扩大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脱贫人口、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外地来叙人员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健全精准、全面、权威的就业失业调查统计分析体系,为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叙永调查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十一)提升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为打造泸州“南翼”特色产业,建设“康养竹乡·画稿叙永”提供技能人才支撑,以提升职业技能为重点,强化康养服务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综合职业素质培养,通过项目制培训、线上培训、订单培训、定岗培训等,面向城乡劳动者和康养服务人员,大力开展康养服务技能培训,提升康养服务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倾力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以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为引领,完善美食街、外卖送餐、企业定制公交等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周边生活配套设施,满足各类人才在工作环境、生活配套、居住出行、消费娱乐等方面的需求,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各乡镇、园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辖区内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就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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