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防止“非粮化”的通告
叙府布〔2023〕1号
叙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防止“非粮化”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落实“四个严禁”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三、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切实做到“八个不准”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四、严禁耕地撂荒,坚决保持土地农业用途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撂荒耕地。耕地撂荒一年以上的,不得享受当年政策补贴;撂荒的耕地本着“谁耕种、谁受益”的原则,由耕种者享受政策补贴。
五、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
依法从严打击破坏耕地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违规占用耕地10亩或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830—6266197;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830—6232762。
特此通告。
叙永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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