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分水镇、两河镇和县城区新建道路命名的通知
叙府函〔2024〕33号
叙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分水镇、两河镇和县城区
新建道路命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经叙永县十八届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分水镇罗汉林五七干校起至林口止的新建道路,命名为:五七路;两河镇两高路口起至长征桥头止的新建道路,命名为:镇江街;县城区绕城大道起经在建中医院、银顶村党群服务中心至曾家营止的道路,命名为:银菱西路。即日起,在机关行文、邮电通讯、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新闻宣传、图书出版及广告审批等环节使用地名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以此为准,不得擅自更改或简化。
叙永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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