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叙永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来源:司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7-01 17:00:12 【字体: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叙永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县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及《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叙永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按时完成决策事项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承办单位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编制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叙永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

 

 

 

 

   

附件

叙永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责任单位

拟承办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类型

决策理由/依据

拟解决问题

是否需要听证

备注

1

县教育体育局

制定《教育体育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规划类

国家对制定“十四五”规划的要求

制定出台教育体育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2

县教育体育局

叙永职高新校区项目投资、选址、用地报批、建设方案

项目类

国家高中攻坚行动计划

征地190亩,新建一所可容纳4000人的职业高中

 

3

县教育体育局

叙永县新城幼儿园(盛世华都)征地拆迁,投资、建设方案

项目类

国办发小区配建幼儿园通知

征地10亩,新建一所可容纳450人的公办幼儿园

 

4

县水务局

制定《叙永县“十四五”新时期农村水利规划》

规划类

泸市水函(2021)220号

请求县政府名义批复

 

5

县卫生健康局

制定《叙永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1-2025年)》

规划类

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泸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明确全县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配置标准及发展要求

 

6

县卫生健康局

制定《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措施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0〕7号)和《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六大行动的意见》(泸委发〔2021〕2号)文件

拟制定印发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7

县卫生健康局

审议《叙永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和《叙永县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政策措施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川办发〔2021〕89号)、《四川省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川办发〔2021〕90号)以及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叙永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叙永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叙府办函〔2020〕105号)。

拟修订审议《叙永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叙永县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

 

8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制定《叙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规划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四川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

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融合,形成“多规合一”的县域国土空间规划

 

9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制定《中心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规划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四川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

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融合,形成“多规合一”的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

 

10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制定《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加强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1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制定《叙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规划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重点项目用地保障

 

12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制定《“城市双修”专项规划编制》

规划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对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或者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为项目实施提供依据

 

13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制定《宜居乡村建设专项规划》

规划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对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或者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为项目实施提供依据

 

14

县应急管理局

制定《叙永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政策措施类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编制

提高全县防突处突能力

已印发

15

县应急管理局

制定《叙永县“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

规划类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编制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已印发

16

县应急管理局

制定《叙永县“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

规划类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编制

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已印发

17

县应急管理局

制定《叙永县“十四五”防灾减灾规划》

规划类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编制

提高防预灾害风险能力

已印发

18

县应急管理局

制定《叙永县乡镇级片区应急体系专项规划》

规划类

属国土空间规划13个子规划之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编制

到2035年6个乡镇级片区应急体系规划

 

19

县应急管理局

制定《叙永县暴雨洪涝巨灾应急处置预案》

政策措施类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编制

预防暴雨洪涝巨灾

 

20

县公安局

制定《关于2022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政策措施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21

县农业农村局

制定《叙永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年)》

规划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 -2030 年)的批复(川府函[2022]3号)

制定叙永县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22

县农业农村局

制定《叙永县“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规划类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预通知》(农规发〔2021〕9号)、《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川府发〔2021〕11号)要求编制

制定叙永县“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到2035年,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产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主要农产品供给质量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特色优势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基本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根本改善,绿色资源实现充分开发和价值转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在川南地区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3

县档案局

制定《叙永县档案“十四五”规划》

规划类

泸州市档案局(泸档发(2021)26号)关于各县区编制档案“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审议通过“十四五”规划

 

24

县发展改革局

制定《叙永县“十四五”规划体系及重点专项规划》

规划类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泸州市“十四五”规划和区域规划目录>的通知》

审议通过叙永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建议清单

 

25

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

制定《叙永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措施类

中央、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有关文件精神

实现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叙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26

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

制定《叙永县工业“十四五”规划》

规划类

《泸州市“十四五”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

指导叙永“十四五”工业高质量发展

 

27

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

制定《叙永县“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

规划类

泸州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

指导叙永“十四五”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28

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

制定《叙永县推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政策措施类

泸州市酒类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推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通知

支持叙永县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29

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

制定《叙永县白酒产业园区规划》

规划类

泸州市白酒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泸州市“南翼”地区优质酱酒特色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叙永县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30

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

制定《叙永县国有资本“十四五”规划》

规划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规划》的通知、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国有资本及国有企业“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审议通过叙永县国有资本及国有企业“十四五”规划

 

31

县司法局

制定《叙永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规划类

《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设施全面覆盖,服务网络互联互通,服务供给持续优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32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定《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规划类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33

县生态环境局

制定《叙永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类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9〕78号)

科学合理设定叙永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任务措施和制度保障,编制相关规划作为叙永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引,推进叙永县的生态文明建设

 

34

县生态环境局

制定《叙永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政策措施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第二十三条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进一步健全完善叙永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提升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35

县生态环境局

制定《叙永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政策措施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进一步健全叙永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6

县生态环境局

制定《叙永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政策措施类

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卫生、财政、新闻、宣传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泸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各区县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建立健全本辖区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对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报本级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施辖区内的辐射事故应急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

进一步健全完善叙永县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提升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突发辐射事故应对处置能力

 

37

县民政局

叙永县殡仪馆扩建

项目

项目类

叙发改许〔2020〕52号

扩建县殡仪馆,满足治丧需求

 

38

县民政局

分水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类

川财建[2022]21号

新建分水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39

县民政局

制定《叙永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规划类

依据《泸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明确民政“十四五”期间工作目标

 

40

县民政局

修订《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

政策措施类

根据泸市府办函〔2018〕1号

免除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收费

 

41

县林业竹业局

制定《叙永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规划类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20〕95号)

通过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指标

 

42

县林业竹业局

制定《叙永县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规划类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继续深化竹林风景线建设高质量发展竹产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川林发〔2021〕1号)第二条措施要求,我县作为全省19个竹产业重点培育县之一,需要编制“十四五”竹产业发展和竹林风景线建设规划,并纳入同级“十四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或乡村振兴规划

叙永县竹产业高质量发展

 

43

县林业竹业局

制定《叙永县油茶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政策措施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支持叙永县油茶产业发展

 

 

填表注意事项:1.重大行政决策,包括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以下事项。(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

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2.决策类型包括以下几类:(一)政策措施类;(二)规划类;(三)项目类;(四)其他。

3.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但未进入目录的,可向县司法局申请增加调整;已列入《目录》的事项,本年度未提交决策的,应作出“不再决策”或“顺延下个年度决策”的选择,并作出说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