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叙永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来源:司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8-25 18:00:32 【字体: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叙永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县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及《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叙永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按时完成决策事项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承办单位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编制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叙永县人民政府2023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25日            

 

 

附件

叙永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责任单位

拟承办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类型

决策理由/依据

拟解决问题

是否需要听证

1

县教育体育局

制定《教育体育事业“十四五”规划

规划类

国家对制定十四五规划的要求

制定出台教育体育事业“十四五”规划

2

县水务局

制定《叙永县十四五新时期农村水利规划》

规划类

泸市水函〔2021〕220号

请求县政府名义批复

3

县卫生健康局

制定《叙永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1-2025年)》

规划类

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泸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明确全县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配置标准及发展要求

序号

责任单位

拟承办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类型

决策理由/依据

拟解决问题

是否需要听证

4

县卫生健康局

制定《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措施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0〕7号)《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六大行动的意见》(泸委发〔2021〕2号)

拟制定印发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5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制定《叙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规划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四川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

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融合,形成“多规合一”的县域国土空间规划

序号

责任单位

拟承办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类型

决策理由/依据

拟解决问题

是否需要听证

6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制定《叙永县县城产城融合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叙永县摩尼分水山地康养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叙永县正东新能源新材料转型发展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叙永县赤水红色文旅发展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叙永县水尾森林康养旅游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叙永县江门农副产品加工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6大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规划类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县域内片区划分的指导意见><关于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空间规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打破行政区划,以片区为单元编制形成“多规合一”的六大片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

7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修订征地区片地价标准

政策措施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更新我县征地区片地价标准

8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修订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政策措施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

更新我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责任单位

拟承办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类型

决策理由/依据

拟解决问题

是否需要听证

9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修订片区还房指导价标准

政策措施类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

更新我县片区还房指导价标准

10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修订叙永县龙凤镇、江门镇、摩尼镇、分水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和叙永县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政策措施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

更新我县乡镇基准地价成果

11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制定关于遏制新增违法用地的通知

政策措施类

泸州市耕地保护消存量控增量“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泸市田长办〔2023〕5号)

减少、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引导合法合规用地

12

县应急局

制定《叙永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

政策措施类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修订

提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序号

责任单位

拟承办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类型

决策理由/依据

拟解决问题

是否需要听证

13

县应急局

制定《叙永县巨灾救助应急预案(试行)》

政策措施类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编制

提升巨灾应急救助能力

14

县农业农村局

制定《叙永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规划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川府函〔2022〕3号)

制定叙永县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15

县农业农村局

制定《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政策措施类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

健全完善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规范

16

县经济商务科学

技术局

制定《叙永县工业“十四五”规划

规划类

《泸州市十四五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

指导叙永十四五工业

高质量发展

17

县经济商务科学

技术局

制定《叙永县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

规划类

《泸州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2021-2025)》

指导叙永十四五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

序号

责任单位

拟承办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类型

决策理由/依据

拟解决问题

是否需要听证

18

县经济商务科学

技术局

制定《叙永县推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政策措施类

泸州市酒类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推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通知

支持叙永县白酒产业

高质量发展

19

县经济商务科学

技术局

制定《叙永县商贸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0)》

规划类

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

引领叙永县商贸物流业

高质量发展

20

县国有资产金融

工作局

制定《叙永县国有资产十四五规划》

规划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规划》的通知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国有资本及国有企业“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审议通过叙永县国有资本及国有企业“十四五”规划

21

县国有资产金融

工作局

制定《叙永县“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规划类

《四川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和改革规划》《泸州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审议通过叙永县“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序号

责任单位

拟承办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类型

决策理由/依据

拟解决问题

是否需要听证

22

县司法局

制定《叙永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规划》

规划类

《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设施全面覆盖,服务网络互联互通,服务供给持续优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23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定《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规划类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24

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

制定《叙永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类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9〕78号)

科学合理设定叙永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任务措施和制度保障,编制相关规划作为叙永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引,推进叙永县的生态文明建设

序号

责任单位

拟承办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类型

决策理由/依据

拟解决问题

是否需要听证

25

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

制定《叙永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政策措施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进一步健全叙永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6

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

制定《叙永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政策措施类

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卫生、财政、新闻、宣传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泸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各区县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建立健全本辖区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对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报本级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施辖区内的辐射事故应急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

进一步健全完善叙永县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提升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突发辐射事故应对处置能力

序号

责任单位

拟承办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类型

决策理由/依据

拟解决问题

是否需要听证

27

县民政局

修订《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的

通知》

政策措施类

泸市府办函〔2018〕1号

免除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

收费

28

县林业竹业局

制定《叙永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规划类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20〕95号)

通过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指标

29

县林业竹业局

制定《叙永县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规划类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继续深化竹林风景线建设高质量发展竹产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川林发〔2021〕1号)第二条:我县作为全省19个竹产业重点培育县之一,需要编制“十四五”竹产业发展和竹林风景线建设规划,并纳入同级“十四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或乡村振兴规划

叙永县竹产业高质量发展

序号

责任单位

拟承办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类型

决策理由/依据

拟解决问题

是否需要听证

30

县林业竹业局

制定《叙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野生

动物的通告》

政策措施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有效保护我县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31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制定《叙永县推动康养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

措施》

政策措施类

《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川委发〔2019〕11号)

制定出台扶持康养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32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制定《叙永县康养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

申报实施方案》

政策措施类

《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川委发〔2019〕11号)

制定出台奖补资金申报审批兑付管理流程

33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制定《叙永县促进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管理暂行

办法》

政策措施类

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四川省等级旅游民宿评定管理工作规则》

制定出台促进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管理办法

34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制定《叙永县促进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

办法》

政策措施类

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四川省等级旅游民宿评定管理工作规则》

制定出台鼓励扶持民宿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序号

责任单位

拟承办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类型

决策理由/依据

拟解决问题

是否需要听证

 

35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制定《叙永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政策措施类

省、市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规范违规野外用火管理

36

县消防救援大队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筑牢消防安全屏障的通知》

政策措施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川办发〔2022〕66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和加强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2〕93号)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筑牢消防安全屏障的通知》,请求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37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制定《支持省级百强中心镇(市级中心镇)发展扶持意见》

政策措施类

《泸州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泸州市中心镇培育发展成效评价指标>的通知》(泸小城镇办〔2022〕12号)

解决中心镇城镇建设、乡村振兴、公共服务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序号

责任单位

拟承办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类型

决策理由/依据

拟解决问题

是否需要听证

38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制定《叙永县省级传统村落保护规划》

规划类

《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活化利用

39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制定《叙永县城市更新建设规划(2022-2035年)》

规划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更新建设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通知》

以城市体检和城市建设发展评估发现的问题为导向,编制城市系统更新建设规划,确定重点功能区,明确生态修复、活力营造、交通体系等方面的城市更新计划

序号

责任单位

拟承办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类型

决策理由/依据

拟解决问题

是否需要听证

40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制定《叙永县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

规划类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分期改造计划和建设内容,确保老旧小区改造顺利推进

41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制定《叙永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政策措施类

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

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川委办〔202219)《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泸委办〔20228

以城市体检和城市建设发展评估发现的问题为导向,编制城市系统更新建设规划,确定重点功能区,明确生态修复、活力营造、交通体系等方面的城市更新计划

42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制定《叙永县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政策措施类

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按照大力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要求,将生态格局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的全过程,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

序号

责任单位

拟承办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类型

决策理由/依据

拟解决问题

是否需要听证

43

县残联

制定《叙永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规划类

国家对制定“十四五”规划的

要求

制定出台我县残疾人事业“十四五”规划

44

县公安局

制定《叙永县全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政策措施类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2022〕4号)泸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建议的函(泸环委办〔2021〕25号)

全城禁放烟花爆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45

县发展改革局

建立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

措施类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

制定出台叙永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请求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县发展改革局名义印发

46

县发展改革局

制定《叙永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政策措施类

根据县政府要求制定

解决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所需经费

47

县发展改革局

制定《叙永县杆管线新建迁改实施办法》

政策措施类

根据县政府要求制定

规范我县杆管线迁改工程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48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制定《叙永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规划类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泸市府办〔20233号)

制定出台叙永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请求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填表注意事项:1.重大行政决策,包括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以下事项。(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2.决策类型包括以下几类:(一)政策措施类;(二)规划类;(三)项目类;(四)其他。

3.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但未进入目录的,可向县司法局申请增加调整;已列入《目录》的事项,本年度未提交决策的,应作出“不再决策”或“顺延下个年度决策”的选择,并作出说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