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叙永县“政务开放日”活动制度》的通知
叙府办函〔2024〕23号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叙永县“政务开放日”活动
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叙永县“政务开放日”活动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叙永县“政务开放日”活动制度
第一条 为拓展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渠道,密切公众与政府良性互动,提高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政府治理格局,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活动主体主要是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中省市驻县相关单位以及与公众联系密切的下属企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单位等,其他单位可参照本制度组织活动。
第三条 “政务开放日”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相关举办单位具体实施,原则上各单位每年应开展1次以上,活动举办前需到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报备,经同意后举行。
第四条 “政务开放日”活动的参与对象为在叙永工作、生活、学习,关心叙永经济社会发展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及引进人才、创业者、职工代表、村(社)干部、网民代表、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
第五条 “政务开放日”活动举行前5个工作日内,由举办单位成立遴选小组,拟定邀请代表人数及分配名额,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叙永发布”等平台公开征集代表,或者由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初步对象,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确定参加活动代表,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第六条 “政务开放日”活动开放场所主要包括政府机关办公场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社会治理和执法部门指挥中心,公共文化设施,城市规划展示场所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场地等,具体场所根据活动需要进行安排。
第七条 “政务开放日”活动内容一般包括:
(一)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以深化行政改革、推动社会发展、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落实便民政策等为重点,全方位介绍和展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主要范围、制度规范、特色亮点、服务举措和创新成果,及时、准确公开影响公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等。
(二)畅通沟通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基层公众关切,注重答疑解惑和整改落实,促进服务效率和政务公开水平提升。
第八条 “政务开放日”活动形式一般为:
(一)参观考察。“政务开放日”活动当天,受邀代表参观政府机关、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城市规划展示场馆、在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现场等,调研重要民生工程实施和推进,听取现场情况介绍,了解机关运行、窗口服务、项目进展、城市建设等情况。
(二)观摩体验。组织受邀代表观摩机关单位办公运行情况,体验办公运行流程和行政执法过程。
(三)座谈交流。举行交流座谈会,由相关单位负责人与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单位负责人介绍本单位重点工作、特色亮点工作开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工作事项办理情况,并积极收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
第九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举办单位“政务开放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现场走访,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在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变化或根据工作安排需要调整的,按照变化或调整后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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