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叙永县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叙府办发〔2024〕3号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叙永县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叙永县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叙永县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泸州市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治理,提升燃气安全本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我县燃气输配管道、长距离输气管道、工业企业燃气管道(即:不通过县城门站供气的或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管道)三类管道,开展全面排查和治理,彻底消除“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设施等安全风险隐患。通过将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排查整治常态化,进一步健全燃气管道安全管控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燃气管道检测核查
1.督促燃气管道产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聘请第三方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对其供气区域内三类管道位置、权属、长度、管径、管材、埋深、建设时间、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进行全面检测,及时更新管道检测和补勘补测数据,形成燃气设施电子信息档案,并逐步实现企业端与部门管理平台数据进行共享。(完成时限:2024年8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压力管道台账,督促压力管道经营企业及时申报定期检验,做到应检尽检,不断提升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完成时限:2024年12月;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开展城市燃气输配管道病害治理
对排查、检验出的各类燃气输配管道隐患问题,“一点一策”制定治理措施,明确治理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实行“挂牌销号”。
1.维护修复。针对市政及庭院管道破损、泄漏、窜压、腐蚀穿孔,以及厂站设施安全装置缺失或不合格等隐患,要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督促企业立即组织抢修人员开展抢修维护作业,及时告知用户关闭室内用具阀门,必要时采取疏散周边人员、切断气源放散降压等措施,规范化解处置,防止隐患升级为事故。(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2.更新改造。按照我县城市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计划,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针对出现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问题的管道和设施,及时将其纳入更新改造实施计划,统筹调配施工力量,组织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发现存在用户管道设置在人员居住房间、卫生间、地下室等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治、优先改造。同步开展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质效核查,对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完成时限:2025年5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级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迁改清障。针对市政及庭院管道、厂站设施违规占压,管道穿越密闭空间、安全间距不足,以及受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外部环境影响等隐患,由管线产权单位采取迁改线路或拆除占压(构)筑物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加强安全监管,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限期整改到位。(完成时限:2025年5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级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推进县城门站外长距离输气管道隐患整治
1.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提升方案,重点整治管道占压、泄漏、安全距离不足、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穿越人员密集区域、局部腐蚀减薄、管体变形等隐患。(完成时限:2024年9月;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针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加强腐蚀防护、补强、换管等更新、改造治理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坚决制止在管道周边乱挖、乱钻、乱建及未按规定报批、审批等违法行为。(完成时限:2025年5月;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做好工业企业燃气管道隐患整治
1.开展工业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燃气管道运行状态评估,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及时组织老旧管道升级改造,重点整治管道占压、泄漏、安全距离不足、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穿越人员密集区域、局部腐蚀减薄、管体变形等隐患。(完成时限:2025年5月;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管道结构、材料、连接点、阀门等关键部位检查,整治管道局部锈蚀减薄、管卡脱落、阀门失效等隐患问题。加强管道周边运行环境安全监管,严格规范动火作业,落实管道安全保护措施。(完成时限:2025年5月;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设施设备日常巡查巡检,针对调压器、紧急切断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设施设备安全间距不够、配置不足等隐患问题,加强安全监管,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限期整改到位。(完成时限:2025年5月;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城市燃气安全监管执法
1.全力推进城市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对燃气经营企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运行抢修维护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排查治理未闭环、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制度未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未执行、安全投入不足、日常巡检巡查不落实、管道燃气未加臭或末端浓度小于最小检测量,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的,以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具体情节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完成时限:2025年5月;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从严管控第三方施工行为,工程项目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保护方案,并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严厉查处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完成时限:2025年5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严卡时间节点。2024年5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2024年6月至8月,全面摸底核查,起底排查燃气管道现状,全面完成安全评估,形成燃气管道底图和“带病运行”问题台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落实好管控措施。2024年9月至2025年5月,完成系统治理,按照整治计划,逐一完成隐患问题整改销号。加强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整改彻底、治理到位。2025年6月,组织总结提升,防止已治理问题回潮反弹,完成存量问题销号清零。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治理中好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排查整治,进一步健全燃气管道安全管控长效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是实施专项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将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导管理。县燃气工作专班要紧盯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重要领域、重点环节,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督导检查,定期对各级各部门专项治理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等问题,要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推进;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将涉嫌失职渎职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抓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大力宣传燃气安全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普及公众的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用好“燃气监督卡”等燃气安全隐患举报平台,对举报线索快速核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管控的良好局面。
附件:1.叙永县违章占压燃气管道台账
2.叙永县城镇燃气隐患管理台账(除违章占压外)
附件1
叙永县违章占压燃气管道台账
编号 | 乡镇 | 详细地址 | 管道权属单位 | 压力级别 | 管材 | 管径 | 占压物类型(功能) | 占压物权属单位 | 占压长度(米) | 计划整改完成时间 | 牵头整改单位 | 配合整改单位 | 整改完成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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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管道压力级别选择高压/次高压、中压、低压;2.管材选择钢管、PE管或其他;3.管径填写管道公称直径DN**;4.占压物类型根据占压物功能填写如:厂房、住宅、铺面等;5.占压物权属单位根据占压物主体性质填写:个人名称、企业名称、单位名称等。
附件2
叙永县城镇燃气隐患管理台账(除违章占压外)
编号 | 乡镇 | 燃气企业名称 | 隐患地址 | 隐患情况 描述 | 隐患分级 | 计划整改 措施 | 计划整改完成时间 | 牵头整改单位 | 配合整改单位 | 是否 已整改 | 整改完成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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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隐患分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判别;2.配合整治单位填县级部门;3.初次填报时间为2024年6月底前,后续滚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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