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叙永县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6-19 17:00:53 【字体:

叙府办发〔20244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叙永县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

建设重点工作安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叙永县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19日 

叙永县人民政府

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4年,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会议精神,泸州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重点任务,着力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以全力争创全国第三批法治政府示范项目建设为抓手,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

(一)提升依法行政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等学法要求县、乡政府领导班子全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4件次,级园区管委会、政府组成部门全年学法不少于10件次。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四川省线上平台学法考法,参考率不低于90%。健全述法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现场述法评议,县、乡政府及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述法全覆盖。〔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乡镇

(二)落实法治建设责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体系,规范完成年度报告工作,围绕法治领域改革规划重点任务、八五普法、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等实施精准法治督察。〔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

(三)提升示范建设水平。全面对标夯实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基础,配合市上确保顺利通过“回访抽查”。优化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项目培育机制,配合市上举办第二届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100项示范指标,全力做好“政府类合同全周期管理”项目,力争创成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谋划建设“宪法”和“民法典”广场。各乡镇结合实际,打造1个法治乡村建设示范点位、县政府组成部门结合实际,打造1个法治示范项目,争取建成“一乡镇一特色”“一单位一品牌”的叙永特色法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合同管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乡镇〕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印发《叙永县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2024年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推进乡镇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建设,提升乡镇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水平。修订叙永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管理,落实动态清理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乡镇〕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统筹协调、规范指导和监督,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

(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继续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全面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地方标准。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分领域开展执法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四川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应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级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

(七)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配合市上开展泸永江协作联动,联合开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道路交通等领域行政执法。〔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八)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推动公平竞争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强化监管执法。全面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违反公平竞争等不合法不合理规定。加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探索建立债务融资、招商引资等领域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持续深化重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制度,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

(九)大力提升依法监管水平。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泸州市规范行政机关涉企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和《叙永县关于转发规范行政机关涉企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细化我县责任分工的通知》,规范行政检查权,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轻微不罚、首违免罚制度。持续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强化监管执法协同联动,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抽查范围,探索建立涉企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制度,全面推行非现场执法检查。健全社会信用监管,加强重点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深入开展失信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开展拖欠企业账款、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加大清欠支付力度,落实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

(十)着力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合力攻坚“高效办成一件事”,对国家13个重点事项清单逐项制定工作方案,打造个人、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化服务。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出更多高频服务“掌上办”“就近办”,推动以“川渝通办”为重点的跨域通办提质扩面。持续深化“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发布涉企服务事项清单,依托县政务服务大厅建立企业综合服务区,探索推进园区集成式政务服务,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叙永经济园区管委会、叙永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一)增强突发事件依法应对能力。健全突发灾害事故应急指挥运行机制,完善防汛抗旱、森林火灾、地震地灾等各类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手册,试点开展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广泛开展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宣传,依法公开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

(十二)多元化解行政争议。稳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推动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行业部门建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完善行政复议调解机制,探索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面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持续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依法处置违法信访行为。〔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

六、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力度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年底前基本建成县乡二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组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监督检查和年度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积极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立合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

(十四)加强行政复议应诉监督。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按照全省试点要求高标准打造叙永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落实行政复议工作情况通报、风险提示和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法线索机制,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100%。深化“府院”、“府检”联动,规范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衔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复议意见书”按期办复率达100%,全县至少组织开展1次各乡镇及县政府组成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法院庭审活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

(十五)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健全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规范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加强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管理,加大对重点民生、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精准高效传递惠民惠企政策信息。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回应处置主体责任,推动政务舆情回应处置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服务理念,对需社会广泛知晓的依申请公开及时转为主动公开,最大限度满足公众合理信息需求,有效降低行政争议发生率和复议应诉纠错率。〔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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