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叙永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叙府发〔2025〕2号
叙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叙永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叙永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工作分工》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叙永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叙永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
工作分工
县长 邹 冰
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分管县审计局。
常务副县长 冉 浩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国资、金融、政府督查、政府工作部门目标绩效、重点项目建设、粮食物资、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信息公开、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国家安全,统筹园区发展、信访综合协调、地震地质灾害防救等工作。协助县长分管审计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数据局、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县财政局(县财经综合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安办等单位。
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监委、国家税务总局叙永县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叙永调查队、叙永金融监管支局、县消防救援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金融保险机构。
副县长 徐文杰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
协助常务副县长联系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其他相关工作。
副县长 彭沭文
负责司法、社会稳定、信访、生产事故防范处置等工作。领导县公安局工作。
分管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等单位。
联系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武警中队等单位。
协助常务副县长联系县安办工作。
副县长 张玉娟
省发展改革委挂职。
副县长 龙 波
负责中国电科集团帮扶工作。
协助联系工业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及其相关工作。
副县长 胡 翔
负责民族宗教、台务、侨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和农村、退役军人事务、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市场监管、林业竹业、城市管理、供销、国防动员、环境保护、气象、烤烟、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人民防空等工作。
分管县民宗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竹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叙永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防办等单位。
联系县人武部、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扶贫基金会、市交通执法七大队、高速交警十四大队、南方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邮政、供水和供气企业等单位。
副县长 柯明财
负责经济和信息化、科学技术、酒类产业发展、商务会展、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现代服务业发展、口岸物流、经济合作、投资促进、外事、政务和非公经济、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公共资源交易、通讯、电力、生产事故防范处置等工作。
分管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酒业发展促进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行政审批局、叙永经济园区管委会、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
联系县外事办、县总工会、县科协、县工商联、通讯、电力企业。
县政府领导对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党风廉政建设、环境保护和耕地保护负责。
县政府领导外出,或因时间冲突不能参加有关会议时,实行工作代理制。
具体代理为:邹冰同志、冉浩同志、徐文杰同志相互代理,彭沭文同志、龙波同志相互代理,胡翔同志、柯明财同志相互代理。相互代理领导同时外出时,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确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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