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叙永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叙府办发〔2023〕21号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叙永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叙永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叙永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目 录
叙永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建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全县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四川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泸州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叙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健康叙永“2023”规划纲要》等,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入推进健康叙永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健康扶贫成效明显,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考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一、医疗资源总量稳健增长
截止2020年底,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总数526个,其中:县级公立医院2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1家,疾控机构1家,卫生执法监督机构1家,乡镇卫生院2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9家,村卫生室406家,民营医院8家,个体诊所73家。2015年—2020年,每千人口(指常住人口,下同)执业(助理)医师数增长至1.84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增长至2.52人,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增长至2.65人。编制床位3140张,每千人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7张。
二、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
我县人均预期寿命从2016年的76.71岁提高到2020年的78.8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我县全民预防保健累计免费体检125万人次,获评全民预防保健服务标准化试点县。健康扶贫工作被国家卫健委、国务院扶贫办通报表扬为“健康扶贫工作表现突出县”,健康扶贫案例入选《全国健康扶贫三年攻坚工作会议典型案例汇编》,健康扶贫专项考核连续4年获全省第一的好成绩。全县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6%,贫困人口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建档率均达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居民健康素养稳步提升,省级卫生县城顺利通过复审。全县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54‰、3.17‰和0,主要健康指标达到预期目标。
三、县域综合医改工作持续深化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县级“龙头”、乡镇“中枢”、村级“网底”进一步强化,筑牢了群众健康守护网。县域基层医疗中心、远程会诊、双向转诊等制度机制逐步建立、完善,诊疗服务更加优质、精准、便捷。公立医院所有药品取消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严格执行各级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以药养医”问题已得到根本解决。医师多点执业、医疗责任保险、临床路径管理、优质护理示范病房等全面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分级诊疗制度有序推进。医院各项内部管理工作全面启动,有效提高了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以县域医共体建设为抓手,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分别与25家乡镇卫生院建立医共体合作关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创建成三级乙等医院2家,二级乙等疾控机构1家,二级乙等妇幼保健机构1家,二级乙等综合医院2家;全面优化医疗服务供给,加强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创建省级重点专科2个、市级重点专科6个;持续改进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实现达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达到基本标准10家。
五、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以疾控、妇幼等级创建为抓手,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传染病防控扎实推进,持续维持无脊灰状态,法定传染病报告率100%。地方性氟中毒实现消除目标,成功创建省级结核病防治示范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妇幼健康工作取得实效,“十三五”期间实现了艾滋病母婴“零”传播,先后荣获“2014—2016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四川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全省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成效突出集体”等荣誉称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逐步完善,卫生应急队伍不断壮大,基本建成框架完整、功能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六、中医药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叙永建设中作用。2019年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县中医医院创建成国家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成功举办首届县级名中医评选活动,创建省、市级中医重点专科3个。乡镇卫生院中医馆(中医综合服务区)设置全覆盖,行政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将中医药服务全面融入全民预防保健,建立以中医“治未病”、中医药保健服务、中医体检和中医治疗“四位一体”的中医药服务新格局,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可及性。
第二节 问题和挑战
目前,新冠病毒感染、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慢性非传染病患病率持续上升,精神疾病和心理健康、职业健康等问题日益凸显。同时,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对服务质量和品质要求逐步提高。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相比,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总体不强不优,公共卫生体系短板突出、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缺乏、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薄弱、“一老一小”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才引进难和留住人才难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尚未完全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待健全。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党的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体两翼”重大战略部署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卫生健康工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健康叙永行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为主题,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核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坚持预防为主和医防融合,强化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全面建设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牢牢把握公立医疗机构的主体主导地位,强化政府办医的主体责任,通过深化医改、强化资源配置、加大建设力度,维护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全面推进健康叙永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坚持需求导向,提质扩能。坚持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健康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增加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升县级医疗机构和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龙头带动和区域辐射作用,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
坚持统筹资源,优化配置。统筹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统筹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服务,坚持中西医并重协调发展,整体规划实施。加强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合理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资源配置和服务水平差距,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
坚持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强化预防为主,把预防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聚焦重大疾病、主要危险因素和重点人群健康,全面实施全民健康工程,建立医防协同、医防融合长效机制。立足平时需求,充分考虑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应对需要,加大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和投入力度,全面提升应急处置和快速转化能力。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支撑。树立大健康理念,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三医联动”和系统创新,加强县域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构建分级诊疗新秩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服务体系整体效能。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等政策协同,充分发挥人才、科技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重大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和防控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公共卫生救治保障能力,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进一步强化优质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效能,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质化、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化。构建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西医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全民预防保健意识大幅提升,居民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主要指标明显提高,群众就医满意度持续提升。
表1 主要发展指标
类别 |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0年 实际值 | 2025年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 1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万人) | 0.017 | 0.028 | 预期性 |
2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标准化 | —— | 全覆盖 | 预期性 | |
3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下同)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
4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哨点)的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
床位和人力资源配置 | 5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 位(张) | 5.7 | 7.8-8左右 | 预期性 |
其中: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张) | 5.1 | 6.8左右 | 预期性 | ||
6 |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张) | 0.72 | 1.45 | 预期性 | |
7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1.84 | 2.9 | 预期性 | |
8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2.52 | ≥3 | 预期性 | |
9 |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人) | 0.34 | 0.54 | 预期性 | |
10 |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2.65 | 4.15 | 预期性 | |
11 | 医护比 | 1:1.21 | 1:1.32 | 预期性 | |
12 | 床人(卫生人员)比 | 1:1.12 | 1:1.2 | 预期性 | |
中医药服务 | 13 |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0.55 | 0.93 | 预期性 |
14 | 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5 | 设置中医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 16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 | 4.5 | 预期性 |
17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 —— | 75 | 预期性 | |
健康 水平 | 18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8.8 | 79.7 | 预期性 |
19 | 健康预期寿命(岁) | —— | 同比例提高 | 预期性 | |
备注:1.床位数均为编制床位;2.每千人口为常住人口。 | |||||
第三章 整体布局和资源配置
第一节 优化布局
一、布局要求
根据我县医疗卫生资源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组织实施,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均衡,提高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公立医院的设置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优化设置。
二、服务体系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资源梯度配置,由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体系、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等五大体系构成,主要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以老年医养结合、婴幼儿托育等健康照护设施等新型服务机构为补充,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保健、治疗、护理、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健康叙永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物质基础和设施保障。
(一)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县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公立医院。公立医院是政府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十四五期间,在县域内,原则上举办2个县办综合医院(新建叙永县第二人民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医院,增强政府落实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投入责任,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以及健康教育、医疗支援等医疗卫生服务,并开展医学教育、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医学科学研究、医疗教学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指导等工作。
叙永县人民医院。加强改扩建工程建设,重点加强“五大中心”建设、学科建设(疑难重症专科)、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科研发展,积极推进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老年医学、儿科、精神等临床专科服务能力提升,加快推进建成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叙永县第二人民医院(新建)。按三级医院标准建设以“小综合、大专科”为主的综合医院,突出以精神卫生为主,综合医疗为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康复、医养等为基础的综合性医疗卫生服务,补齐医疗卫生服务短板,不断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叙永县中医医院。加快推进整体搬迁项目建设,按期搬迁实现运行,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力争“十四五”期间创建成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非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是公立医院的有效补充,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高端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在中医、精神、肿瘤、儿科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重点支持发展康复、护理、养老、安宁疗护等服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包括一般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原则上每个建制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等综合服务,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有一般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力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周边区域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医疗卫生服务融入城镇化发展战略,优化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原则上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动被撤并为街道的乡镇所辖卫生院调整转型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等综合服务,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培训等。鼓励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口不足3万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辖区范围内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慢病管理等工作。乡镇所在地的社区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和指导。
村卫生室。根据乡镇卫生院服务范围和村级人口分布特点,调整优化行政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达标村卫生室,对村较大、人口较多和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社区)原则上不再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社区)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康复、慢病管理等工作。
诊所、医务室。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门诊部及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实行准入管理。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诊急救等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提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出生缺陷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推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能力提升,“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现整体搬迁运行。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合理界定功能职责,不再专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相关技能培训、技术指导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公共卫生科室。
妇幼保健机构。推进县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承担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技术支持和医疗工作,实施妇幼公共卫生项目,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十四五”期间,保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功能,健全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急救机构。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依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等急救医疗资源,设立县急救中心,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负责指挥、调度,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等院前急救工作,同时接受市“120”指挥中心统一调度。
精神卫生机构。依托新建县第二人民医院设置精神专科或精神卫生中心和县人民医院设置精神科病房或病区,承担辖区各类精神疾病的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与指导和精神卫生管理等工作。按建设标准加快推进落实,构建以县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主要承担辖区精神疾病的预防、医疗、康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心理健康促进等任务。
(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健康体检中心、消毒供应中心、戒毒医疗机构等独立设置机构和护理机构、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规范和发展婴幼儿照护等托育服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区域规划,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其他卫生健康服务或管理机构。
第二节 资源配置
一、床位配置
合理配置床位。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的预期性指标7.8—8张左右。其中,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8张左右。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人口1.27张配置。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合理确定床位数量,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因地制宜开展医养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可按照公立医院床位15%的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县办医院单体规模床位数量以600—1000张为宜,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
优化床位结构。结合区域实际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类别和床位使用功能,实行床位分类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治疗型床位,推动床位挤满分开。增量或转型床位应向传染病、重症、肿瘤、精神、康复、老年、中医等紧缺领域倾斜。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重症床位数达到0.1张,每千常住人口康复床位达到0.35张,每千常住人口精神科床位数达到0.8张,每千常住人口传染病救治床位按30万—50万人口不低于50张要求配置。
提升使用效率。优化床位与卫生人力配置比例,到2025年,床人(卫生人员)比的预期性指标为1:1.2。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改进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全院床位和护士实行统筹调配。推动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级手术比例。将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控制医院平均住院日,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天以内。医疗机构开放床位数与规模编制床位数应当基本保持一致,开放床位数超过规模编制床位数的要区分情况逐步调整规范。
强化综合评价。按照国家建立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综合评价体系,对区域床位数量、质量、结构、效率进行综合评价,推进优化配置床位资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及密度、健康需求、床位与卫生人力配置结构、床位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床位发展目标;根据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合理确定医疗卫生床位分布。原则上,病床使用率低于8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公立综合医院,需合理控制床位数量,不再新增床位。
表2 “十四五”期间公立医院编制床位配置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2025年编制床位配置目标(张) |
1 | 叙永县人民医院 | 900 |
2 | 叙永县中医医院 | 700 |
3 | 叙永县妇幼保健院 | 100 |
4 | 叙永县第二人民医院 | 500 |
5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 1525 |
合计 | 3725 | |
二、人力资源
公共卫生人员配置。到2025年,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加强心理和精神卫生人才配置。健康教育机构、急诊急救、采供血机构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工作量和任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医疗机构人员配置。合理配置卫生人才资源,通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龙头带动和医疗卫生次中心的资源盘活,逐步实现“县强、乡活、村稳”目标。提高医生、护士配置水平,重点向基层倾斜。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配备。到202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9人、注册护士达到3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达到4.15人左右。
三、医疗技术
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机构类别和等级要求,分类分级进行技术配置。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慢性病等为主线,注重基础专科能力建设,强化心脑血管、内分泌、呼吸、消化、外科、妇产、口腔、儿科、感染性疾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肿瘤、麻醉、影像、精神、创伤、传染、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医学领先学科。鼓励医疗高质量发展,努力提高病例综合指数(CMI)、微创手术占比和四级手术占比。积极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防治领域的优势特色,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四、设备配置
优化医用设备配置。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与承受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与等级要求、医学科技进步与学科发展等,统筹规划全县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分级分类配置和布局,坚持分级适宜配置与资源共享原则,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严禁公立医院超常规装备。
公共卫生防控设备配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救治、卫生应急和信息化设施设备。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需要,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体外膜肺氧合设备(ECMO)、移动断层扫描(CT)机、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设备配置,按照每3万人1辆救护车的标准配备救护车,完善聚合酶链式反应(PCR)仪等检验检测仪器配置,提高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
五、信息资源配置
加快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以信息化手段为抓手,大力推进5G、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在卫生健康行业融合应用。强化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应用,推进智慧医疗大数据平台建设。稳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上云”。建立完善全县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础资源等核心数据库管理。推动医疗、公卫、健康体检、可穿戴设备等数据全部归集入健康档案。加快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健康档案信息等信息共享互认。发挥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枢纽作用,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慢病服务为抓手,实现重点人群、重点疾病、主要健康影响因素的综合防控与长效管理数字化。
第四章 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
第一节 建设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建设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综合干预等能力。
一、强化现代化疾控体系建设
紧紧围绕“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四项建设,推进疾控改革,推动疾控工作提质增效。加强县疾控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三级乙等标准。明确职责定位,县疾控中心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要求,履行监测预警、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人群健康状况监测与调查、综合干预与评价、信息管理与发布、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管理与指导等职能。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负责全面配合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探索建立疾控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在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
二、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强化能力建设,提升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能力,高标准运行县疾控中心3个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水平实验室,以县疾控中心实验室为主体,构建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实验室参比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按规定核定县疾控中心人员编制,县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合理增加职业健康、信息管理等工程技术人员比例,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化建设,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全部接入四川省法定传染病数据交换平台。完成县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信息系统升级。
三、创新医防协同机制
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实现三级公立医院“公共卫生专员”设立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设置全覆盖,配备具备相应资质人员负责统筹协调本机构疾病报告、就诊者和家属健康教育等工作,协助开展疾病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管理服务职责,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比例不得低于25%。加强医疗机构和县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和其他科室深度协作,加强县疾控中心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探索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推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县域医共体协同建设发展。按规定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政策。
第二节 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加快完善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四化”建设为抓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为哨点的卫生应急体系。以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着力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能力,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
一、加强全域监测和智能预警
优化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强化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协同,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增强传染病报告信息时效性和敏感性。推进智慧疾控建设,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同监测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药店等哨点作用。依托公共卫生、动物疫病、食品安全等系统,健全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报告、医务人员直接报告、群众个人报告、舆情监测等多渠道信息综合监测体系,建立完善新发未知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机制,实现县、乡监测信息同步共享,构建全域监测、全程追踪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二、提升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
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紧急事务跨部门共享,建立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发现报告、风险评估、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及医疗救治等环节职责清晰、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确定不同级别响应的启动标准和流程。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演练机制。动态修订专项预案和保障预案,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针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建设专业化、多场景的医疗卫生演训基地。加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开展不同场景下的应急处置演练,缩短从常态到应急处置的转化时间。建立全社会定期演练机制,加强针对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
第三节 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
坚持医防协同、平急结合,加强重大疫情防控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协同联动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
一、完善急救网络
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按照泸州市120紧急医学救援指挥中心统一部署,依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建设县级急救中心(站),县120急救中心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入网医院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等急救运载工具和设备配置,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畅通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实现急救及时受理、及时出车、及时报告和高效运转的急救指挥体系。
完善医疗机构急诊科设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急诊科,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急诊科观察床,完善基础条件,接收急诊病人和急救转运的伤病员,提供急诊医学救治,并向相关科室和其他医院转送。突发事件发生时,接受急救指挥调度,承担现场急救转运任务。
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
完善传染病救治网络体系建设。支持新建传染病医院或感染病区建设,县人民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楼或感染性疾病病区,原则上,在疫情发生时能迅速开放的感染病区病床数不低于80张,作为全县定点救治医院。全面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感染病区)和发热门诊建设,按照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加强呼吸、创伤、感染、急诊、重症、检验、麻醉、消化、心血管、护理、康复等专科能力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标准化设置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标准化的发热哨点诊室,鼓励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中心卫生院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独立发热门诊。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配备必要的消毒产品、防护物资并做好储备,强化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具备监测、筛查、隔离观察、转诊和随访管理能力。
三、加强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
推进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建设。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中毒等卫生应急救援能力。依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建设县级紧急医学救援站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县域医疗次中心建立紧急医学救援点,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急救点。加强急救车辆等急救运载工具和设备配置,提升现场医学救援处置和患者接收救治能力,提升卫生应急救治能力。
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卫生应急队伍,救治体系,融合医疗、防控、检测、管理等多个专业,促进卫生应急队伍功能由单一向综合发展。加强突发事件防控队伍建设,依托县人民医院建立1支基层医疗应急小分队(背囊化快速反应分队),拥有依托救护车的中短途快速反应能力和不依赖机动车的短途突击能力,拥有一定程度的独立野外自我保护能力,满足各类较大及以下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和重大突发事件先期处置需求。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训,提高灾害事故现场医学救援处置能力。
提升全民公共安全意识。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和技能普及活动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五进活动”。充分利用公众号、微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鼓励家庭开展有针对性的储备,大力积极推动全社会参与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广泛动员和有效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作用。
第四节 完善中医药应急防控救治体系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完善中医药应急机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提升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更好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完善中医药应急指挥机制
全面加强中医药应急指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领导、调度机制和中医药第一时间介入、全程参与的应急响应机制。加快补齐重大疫情中医药防控短板,县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能够发挥重大传染性疾病监测哨点功能。建立中医药强化乡镇、村社区疫情中医药防控,推广行之有效的中医药防治方案。
二、完善中医药应急防治机制
建立健全重大疫情中医药人群预防和早期介入治疗机制,发挥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在应对重大疫情防控中的独特作用。将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抓好重大传染病中医诊疗方案、技术指南和操作规程的实施,推广中医药群体防治方案和防治技术,健全中西医结合救治和联合会诊制度。
三、完善中医药应急保障机制
依托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建立中药应急物资战略储备保障体系,健全中药应急物资周转储备和核销机制。县中医医院加强中药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能及时调剂使用。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中医药科室和专家队伍。完善中西医救治同等救助保障机制。建立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防治骨干人才库。
专栏1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
1.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生物安全防护二级(P2+)实验室建设 2. 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创建成二级甲等疾控机构,力争达到三级乙等标准。 3.中医药应急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建立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等建设,规范设置发热门诊。 |
第五章 建设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
第一节 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构建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为枢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网络,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四级协同”基层医疗卫生新格局。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
一、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
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和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工程,实现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慢病护理、老年健康等一体化服务的全覆盖,提高群众就医可及性。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创建社区医院,支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到2025年,力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二级医院标准。
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乡、村拓展延伸。建设以急诊急救、全科医疗、儿科及儿童保健、老年保健、康复、护理、中医药等服务为重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住院服务和传染病防控能力。提升外科服务能力,使其可以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常规手术。加强村卫生室能力建设,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允许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拓展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力争在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社区医院、中心卫生院建设5个基层临床特色科室。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到2025年,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25%以上达到推荐标准。
三、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
持续推进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通过加强基础设施,优化机构布局、提升服务能力,创新工作机制、激发队伍活力,统筹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努力补齐短板弱项,有效满足区域群众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到2025年,按照二级医院标准建设5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四、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县建设,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牵头,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为成员单位。实行县乡一体化管理,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后勤服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鼓励对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加强医共体绩效考核,引导资源和患者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下沉。推动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目录统一、处方自动流动,推进县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
第二节 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持续推动县办公立医院发展,发挥县级医院在县域医共体中的龙头作用,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一、加快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实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行动,全力构建以县级医院为引领的区域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县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围绕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重点提升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外科创伤性疾病、代谢性疾病、儿科、麻醉、康复、精神疾病等核心专科能力。建设一批技术较高、特色鲜明的优势临床专科,到2025年,建设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10个,鼓励建设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
二、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实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县级医疗机构项目建设,全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诊疗环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提标扩能创等,到2025年,县人民医院达到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创建成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科学规划新建叙永县第二人民医院,提升县域服务能力。加快推进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设。推进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落实诊疗规范。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补齐能力短板,全面提升县办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县办医院以转诊、会诊、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管理创新等为纽带,加强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
第三节 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
非公立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服务和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独立设置机构规范发展
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妇产、儿科、精神、肿瘤、眼科、口腔、中医、康复、护理、医养结合、体检等短缺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向高端化、规模化、档次化方向发展,重点引进肿瘤、妇儿、心脑血管疾病、口腔等品牌专科医院,鼓励现有优质民营医院提档升级,建设培育向三级医院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参加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在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结合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特点积极开发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险产品。
二、促进诊所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全面实行诊所备案制管理,推进诊所备案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不断推动诊所规范化健康发展,成为公立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
三、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组建专科联盟。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可以自愿加入公立医院牵头组建的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综合力量或专科服务能力较强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也可牵头组建。
第四节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一、强化防治结合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项目,优化服务内涵,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才,提升慢病医防结合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学健身门诊。鼓励妇幼保健机构整合预防保健和临床医疗服务,提高防治结合水平。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优化“基本公共卫生、全民预防保健、家庭医生签约”三项服务协同机制。
二、完善平急结合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平急结合方案,完善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和人员调集等机制。健全应急状态下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机制,保障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患者以及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面向临床医师和护理人员的流行病学、传染病、医院感染等风险警觉意识教育和临床救治培训制度,提高设施、设备、人员“平急” 转化能力。加强医疗机构相关救治设备和应急物资配置。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和应急响应机制,推动卫生应急处置快速高效,加强医疗机构急诊急救能力、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等建设。
三、推进分级诊疗
完善分级诊疗工作机制,加快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双向转诊机制,畅通绿色转诊通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鼓励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先到基层就诊,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积极推动二三级医院专科医生为基层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支持,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全科医生为核心、全科专科有效联动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
四、加强学科协作
推动多学科联合诊疗,针对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等,建立单病种多学科病例讨论和联合查房制度。鼓励将麻醉、影像、检验、病理、药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联合诊疗团队。持续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急诊急救领域建设,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鼓励医疗机构设置服务协调员,在患者诊疗过程中予以指导协助和跟踪管理,推行“一站式”服务。
五、构建县域医共体
按照网格化布局管理,积极发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完善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六、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
支持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的有效沟通。“十四五”期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积极申办开展互联网医院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
七、创新医疗服务模式
大力开展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利用“互联网+医疗”重塑医疗服务流程,让数据多跑路,患者少跑路,创新“智慧医疗”服务新模式,推进便民利民医疗体系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医疗从业者服务意识,打造“有温度的医疗”,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专栏2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
1. 推进医疗机构体能升级工程:加快推进县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建设,新建叙永县第二人民医院。 2.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提标创等:县人民医院达到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创建成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3.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建设5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本标准,25%以上达到推荐标准。 4.非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重点引进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妇儿、口腔等品牌专科医院。鼓励现有优质民营医院提档升级,建设培育向三级医院发展。 |
第六章 建设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构建以县中医医院为引领,综合医院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第一节 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办优做强县中医医院,以提升服务能级为核心,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县中医医院门诊业务楼项目建设,优化就医环境,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补齐资源配置短板,推动县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强化县中医医院医教研综合能力和区域辐射作用,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和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鼓励县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全面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做优做强一批中医优势专科(专病),打造优势病种特色鲜明的中医医院和科室。到2025年,县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力争创建成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第二节 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
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的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建设,丰富中医药服务内涵,将中医科室打造成标准化中医馆(中医综合服务区),实现中医馆全覆盖,建设一批市级示范中医馆,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比例不低于25%,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推进市级“示范中医阁”建设,打造区域相对独立、中医服务更加丰富的中医药服务场所,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5%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提供中医药服务。到2025年,市级示范中医馆和示范中医阁的比例分别达到15%、10%,基层中医药服务量稳定在50%以上。
鼓励发展社会办中医。落实社会办医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提升社会办中医质量,支持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广泛使用传统诊疗技术,提供融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连锁经营的名医堂,突出特色和品牌,打造一流就医环境,提供一流中医药服务。实施传统中医诊所惠民行动,全面推进中医类诊所备案制管理,鼓励有条件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第三节 强化中西医协同发展
健全中西医结合服务体系。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设置达到国家标准。优化中西医资源布局,支持将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县域中医医疗次中心改建为相应层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实施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行动,在综合医院逐步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模式,建设一批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旗舰”科室、“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全部设置标准化的中医药临床科室和中药房,中医床位数达5%以上。
强化中西医结合诊治能力。加强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支持综合医院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科、肿瘤、急诊、感染性疾病科等重点临床科室配备中医医师,允许中医类别医师在非中医临床科室按照医疗机构登记注册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等诊疗科目开展诊疗工作。建立中西医结合联合会诊制,建立科室间、院间和医联体内部的中西医协作关系,鼓励中医类别医师加入多学科诊疗团队,推进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覆盖医院主要临床科室。针对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宜中则中、宜西则西”共同开展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
完善中西医结合机制。建立中西医结合激励考核机制,把中西医结合医疗卫生实践和效果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绩效考核,把建立中西医协同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纳入日常管理制度或医院章程,将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院管理制度。加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临床协作,联合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中西医攻关,完善重大疾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建立中西医协同应急机制,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院前急救体系。加强中西医结合质量管理,加强对中西医临床诊疗的医疗质量管理与评价,充分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
专栏3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 |
1. 县:规范县中医医院科室设置,做优做强优势专科,补齐资源不平衡的短板,优化就医环境,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2. 乡镇: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设置,加强中医馆标准化和服务内涵建设,建成一批示范中医馆。 3. 村:推进“示范中医阁”建设,打造区域相对独立、中医药服务更加丰富的中医药服务场所。 |
第七章 构筑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第一节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健全以县妇幼保健院为核心、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为技术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民营助产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一、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一法两纲”,支持县妇幼保健机构不断发挥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龙头作用,全面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效率和质量,引领全县妇幼健康高质量发展。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创等达标,到2025年力争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
二、强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
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网络,全县至少建立1个标准化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评估和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评估,全面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筑牢守护母婴安全屏障,推动实现全县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稳中有降。
三、持续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
持续深入实施全民健康工程妇幼疾病检测项目,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创建产前筛查机构,全县至少设置1个独立开展产前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产前筛查机构、1个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逐步构建新生儿先心病筛查服务网络。
四、持续健全“两癌”防治服务网络
深化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实施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提质扩面试点,设置1个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管理中心,定期开展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持续加强“两癌”初筛机构、诊治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宫颈癌疫苗供给体系,逐步健全“两癌”救助体系,促进“两癌”早诊早治,逐步降低宫颈癌死亡率,改善妇女健康状况。
五、夯实儿童健康服务网络
加强各级各类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到2025年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0.87名、床位增至2.5张。夯实基层儿童保健服务,至少建成1家市级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示范基地。构建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配备医师从事儿童保健服务。
第二节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改善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发展多形式普惠托育服务,推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一、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减免租金、税收优惠等举措,鼓励和引导各类主体兴办普惠托育机构。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措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现有设施、空置场地等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提升公办托育服务能力。以大众性、普惠性为重点,加强项目储备,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加强县级资金保证,办好普惠托育民生实事。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普惠托位占比稳步提升。
二、发展多形式普惠托育服务
依托社区、园区、幼儿园、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大力发展社区托育,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班,支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园区提供托育服务,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加快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优生优育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指导带动辖区托育机构健康发展。建立至少1个具有示范和指导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三、推进普惠托育健康发展
健全完善支持普惠托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政、医、企、校”四方联动的人才支撑模式,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指导评价等制度,切实提升备案率。落实全国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加强托育机构综合监管,组织开展托育机构卫生自查,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积极参与全国活力发展城市、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活动。到2025年,力争建成“全省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
第三节 夯实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以满足老年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一、便利老年人看病就医
促进健康老龄化,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预防、医疗、养老”深度融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健全老年健康相关制度。县内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使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鼓励县级医疗机构牵头组建各类医疗联合体,促进老年医疗服务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县、乡、村三级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将老年健康医疗服务机构作为规划重点,推进老年健康医疗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75%以上,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
二、健全老年医养服务网络
建立以县级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为引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为支撑,家庭医生团队和乡村医生为网底的医养服务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分区合规、流程合理、院感可控的医养服务中心。推进建立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管理、治疗住院、康复护理、稳定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医养服务模式。完善医养服务人才队伍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医养服务标准规范体系。
三、提高长期护理和安宁疗护服务能力
依托床位富余的基层医疗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依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作用,为老年人家庭提供长期、主动、连续的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每年按上级下达任务数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提供免费健康服务。稳步扩大安宁疗护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到2025年,新建2—3个老年人医养结合养老中心,1个安宁疗护试点示范服务机构。
第四节 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
提高职业病监测评估、危害工程防护、诊断救治技术职称能力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完善全县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以县疾控中心为主干,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验检测、工程技术、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需要配置执业医师、护士、其他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至少配置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强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控管理。鼓励县疾控中心积极取得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推动健康企业创建,推动用人单位“首席健康官”设立,全力推进2家尘肺病康复站高标准运行。
第五节 完善健康教育服务体系
完善由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科(室)以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职能部门等组成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
一、完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
加强县、乡两级健康教育力量建设,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争取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健康教育人员承担健康教育工作。
二、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职能
每个医疗机构设立健康教育科(室),接受县健康教育所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每个机构至少配备2名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医院健康教育职能部门负责开展个体化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危险行为干预。县、乡两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相关科(室)负责开展公众健康素养等相关监测及干预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相关科(室)负责向辖区居民普及健康知识,落实健康促进与教育相关措施。
第六节 强化心理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构建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优化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一、完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
在县第二人民医院规划建设400张床位的公立精神专科(精神卫生中心),集疾病治疗、康复、管理、指导于一体,县人民医院设置不少于200张床位的精神科,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根据医疗需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补齐公立精神卫生机构短板,提升全县精神卫生综合服务能力。
二、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网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基层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居家康复指导、居民心理健康指导等任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乡镇卫生院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设立,承担康复训练期和非急性期的精神疾病患者生活和康复训练、生活照料等任务。
三、建立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
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 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员工提供心理评估、咨询辅导等服务。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对村(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培育或招引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承担公众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等任务。充分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作用,对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第七节 发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建立以县级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机构为补充,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一、增加康复医疗服务资源供给
科学统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合理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及其床位供给。引导辖区内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支持设置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设立康复中心。重点支持县级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100%设置康复医学科,并按医院床位总数2%—5%的比例设置康复床位。建立康复治疗师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医疗机构中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人员参加规范培训,鼓励全科医学科、骨科、神经内科等专业人员参加转岗培训,增加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医师、治疗师、护士人员供给,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
二、强化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
依托重点医院、康养基地,融合中医药特色,开展运动康复治疗、运动健身指导、运动损伤防治、健康测定与评估、运动保健与营养指导等服务。完善中医康复服务标准及规范,推广中医优势病种康复方案和中医康复适宜技术,探索开展中医家庭病床康复服务。鼓励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建立中医医院、社区康复机构帮扶和双向转诊机制。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
三、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加强康复医疗能力建设。提升县级医院康复医疗服务水平,将康复医疗作为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学科领域予以加强,依托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和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工作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康复医疗门诊(科室),推广适宜康复医疗技术,规范家庭医生康复医疗服务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开设康复专科门诊或诊所,开展日间康复,鼓励康复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为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
开展康复医疗多学科合作模式。强化康复医疗与临床学科协同发展,探索建立康复与临床多学科联合诊疗管理制度。根据不同人群的疾病特点和康复医疗服务迫切需求,积极推动骨科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等康复医疗亚专科能力建设。以患者为中心,强化康复早期介入,将康复理念与技术贯穿于疾病诊疗全过程,提高医疗效果,推广中医康复适宜技术,促进患者快速康复和功能恢复。
第八节 构建优质采供血服务体系
一、强化采供血服务体系建设
持续加强县人民医院规范化储血点建设,构建优质高效血液供给体系和血液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在主城区、各乡镇至少设立1个固定采血点,构建半小时献血圈。将献血屋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对流动采血车、送血车出行和停放提供支持,在主城区新建1个现代化、智慧化献血屋。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等工作,将无偿献血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等结合。
二、提升血液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推进血液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血液管理从“血管到血管”的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融入国家、省、血站、医疗机构四级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精准开展血液供应保障和应急调配。推进临床用血医院与血站(储血点)的血液联网管理,实现采供血与临床用血互联互通。推进群众用血退费便捷化,关口前移,推进县级医院临床用血实现用血退费信息化。
专栏4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工程建设 |
1.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建成1个产前筛查机构;建立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2.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兴办托育服务机构,至少建有一个具有示范和指导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力争创建“全省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 3.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 4.职业健康防治体系建设。完善全县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 5.精神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县第二人民医院规划建设精神专科,集疾病治疗、康复、管理、指导于一体。 6.优质采供血服务体系建设。新建1个现代化、智慧化献血屋。 |
第八章 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和要素支撑
第一节 深化“三医”联动改革
一、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省际联盟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序做好到期批次集采药品耗材接续工作。推广运用贷款资金流、订单信息流、货物物流“三流合一”的药价招采平台,推动全县医药机构按规定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鼓励县域医共体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对结核病、丙肝等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重大传染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探索进一步降低患者药费负担的有效方式。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及追溯制度。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按照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内医药费用,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推动实施区域性医保基金总额控制,逐步实现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并对中医药医疗机构的调整系数进行倾斜支持。推进实行医疗康复、安宁疗护、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及医养结合医院、家庭病床等按床日付费。逐步完善家庭医生医保服务包政策,实行按人头付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健全考核管理和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医共体实行“一个总额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医保管理。完善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完善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政策,发布中医优势病种目录,按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原则,推行按中医疗效价值付费,纳入DIP支付。
三、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严格执行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完善和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制度。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加强门诊共济保障,按规定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继续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紧密衔接的具有普惠性、互补性、保障性、可持续性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服务质量,支持和促进工伤康复技术发展,严格执行省市包括中医在内的工伤康复项目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政策、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支付监督考核制度,严格落实省级工伤医疗异地就医结算。
四、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
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党委会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或院务会议)等议事决策制度,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内部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等自主权。突出公益性导向,扎实推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优化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充分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完善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分工协作,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基层服务能力。以提高积极性为重点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健全绩效考核机制。选优配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实施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可按规定获得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收入。
五、推动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不突破现有机构编制总量的前提下,落实公立医院内部机构设置自主权。
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分层分类设置评价标准,优化临床评价指标。推动在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大力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改善公立医院收支结构,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比;优化薪酬结构,提高保障性工资水平。合理核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合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收入水平,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
第二节 强化人才队伍保障
一、培育壮大公共卫生人才队伍
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制度,鼓励人员双向流动。依托各级培训平台、会议,从结构优化、素质培养提升多维度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支持卫生监督人员通过在职教育提高学历层次,按照政策要求推送人员开展轮训计划。强化妇幼保健、产科、助产士、儿科医师等人员培训。
二、强化医疗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以“三甲创建、夯实基层”为目标,加强重点学科、重点领域的人才开发力度。加大人才引进和保障机制,积极引进高层次及紧缺型人才,爱护激励现有人才,不断夯实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人才结构优化、人才素质提升。健全完善毕业后教育培养体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加强对医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稳步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加强乡村卫生人才培养
结合县域发展实际,在编制总量内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盘活用好存量编制,重点用于补充临床专业技术人员。强化人员统筹使用,探索推进“县招乡用”“乡聘村用”,建立医疗卫生人员“下沉、流动、共享”的双向流动机制。持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加强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推进各类卫生健康人才能力和素质提升。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四、强化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培训
优化卫生人才培训机制,落实以需求为导向、以紧缺专业为重点,依托县级公立医院资源建设“培训中心”,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丰富以本地、就近、在岗为特色的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平台。继续实施全科(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远程教育方式向基层提供继续教育服务。贯彻落实在职人员培训政策,鼓励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教育。着力推进实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
五、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
坚持“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引进一批高职称高学历人才,培养一批卫生领军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紧缺型人才。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医疗卫生机构可自主引进、自主决定合作方式、自主支付报酬。充分遏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才流失,完善医疗设施设备建设采购投用进度,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各类卫生人员。加强全科医学、儿科、精神科、产科、麻醉、急救、公共卫生等各类紧缺人才引进。以县域医共体改革为契机,加快补齐用人短板,畅通高层次人才选拔晋升通道,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转变以学历、资历为主要指标的人才评价机制,真正凝聚一批高水平卫生健康人才。
第三节 推动数字卫生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提升工程,开展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切实提升医疗健康服务数字化、智慧化水平。到2025年,力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建成三星及以上智慧医院,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力争建成二星及以上智慧医院;县级公立综合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4级水平。加快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步伐,坚持统筹布局,深化共建共用,依托泸州市智慧医疗大数据平台,建立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平台,整合县级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远程医疗、远程影像、远程心电、区域检验、智能化体检等系统数据,实现县域内医疗机构之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公共卫生等业务融合集成应用,在医共体内实现一码通行,让群众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路。
优化“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进一步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到2025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建成互联网医院,线上线下数据共享和业务无缝衔接,逐步实现患者居家康复和慢病居家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加快建设便民服务一站式平台,分时段预约就诊、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优化改造就医流程。
第四节 健全法治保障体系
完善医疗卫生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推进公共卫生、医疗管理、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等重点领域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配套制修订,努力构建完备的卫生健康地方制度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标准宣传贯彻。持续推进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法治监督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积极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健全法治保障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八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法律进医院。
健全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强化基层卫生监督服务保障能力,按照“权责一致、编随责增、人事相宜、保障履职”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并足额配备,加强农村地区卫生监督协管力量的配备,卫生监督执法车按监督执法人员每4—8人配备1辆的标准进行配置,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执法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卫生健康领域监管效能。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依托省级信息化平台,全县卫生健康领域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按要求全面运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现场执法,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乡镇100%装备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系统;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加强传染病防控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
专栏5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
1.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以儿科、精神科、产科、病理、麻醉、康复、老年医学、急救等为重点的各类急需紧缺专业骨干培训;继续实施全科(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 2.卫生健康数字化建设。加快推进智慧医疗大数据平台建设,完善智慧托育、妇幼信息等信息系统,推动医院电子病历、互联互通成熟度、智慧医院建设。 3.卫生健康监督能力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 |
第九章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
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内容作为健康叙永行动具体任务,把制定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作为对卫生健康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健康叙永建设考核要求。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体育、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农业农村、市场监督、医疗保障等部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执行机制,加强政策协同,统筹推进医疗机构设置、主要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编制安排、用地保障、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等工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规划成为引领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方向标。
第三节 完善投入保障
完善职责明晰、分级负责的医疗卫生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职责,县、乡(镇)两级政府落实好各项投入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资金保障。支持社会办医,动员社会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投资健康领域,形成多元化筹资机制和举办卫生健康机构的格局。
第四节 动员社会参与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的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健康叙永的良好氛围,培育全社会的健康文化,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对卫生健康事业、医务工作者的理解与尊重。强化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灵活参与机制,广泛开展促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筑牢开展健康叙永行动的根基,形成一套高效的、覆盖全生命健康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五节 开展监测评估
建立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监测,创新规划实施机制,实施规划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价和期末总结评估,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推动规划落实,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规划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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