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叙府发〔2025〕6号
叙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发〔202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普查的对象是叙永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涉农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时间和工作安排
(一)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工作安排。2025年,组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职责明晰、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普查工作“一盘棋”格局,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一)设立普查机构。设立叙永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予撤销。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叙永调查队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国家统计局叙永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竹业局、县供销社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涉及利用普查成果对数据进行解读和分析,为政府“三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由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和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竹业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三)加强工作保障。按照泸市府发〔2025〕10号文件的要求,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助,保证普查队伍稳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乡镇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依纪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对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严格遵守普查工作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提供、泄露普查信息。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坚守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入户登记培训,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强化历史数据、部门信息等资料比对分析评估,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普查宣传引导工作,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的良好氛围。建立普查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注重成果运用。通过普查,全面摸清全县“三农”家底,及时发布普查成果,注重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为全县“三农”政策制定等提供依据。
附件:叙永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叙永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
叙永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黄 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元 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张 平 县统计局局长
张 华 国家统计局叙永调查队队长
郭 浩 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思霖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何 丹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谢 沙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谢玉弘 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王 云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瑜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 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祖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程师
尹剑秋 县水务局副局长
黄 丹 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单 娟 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学富 县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书记
杨 富 县统计信息中心主任
赖 欣 县画稿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专职副主任
许继友 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郑洪金 国家统计局叙永调查队副队长
叙永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张平、张华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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